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编制待遇怎么样
不怎么样。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需要有编制才能享受相关的待遇,所以没有编制待遇不怎么样,也不会有太大的发展空间。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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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沈阳住房公积金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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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卓公积金新政:活期余额可以用于还贷款
沈阳新政:住房公积金活期余额可以用于还贷款6月5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目前规定,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职工,在定期余额不足时,可直接代扣活期余额。
沈阳市以往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在每月扣还贷款时,先在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扣还贷款。如果定期余额不足还贷额时,贷款人需到贷款开户行进行偿还贷款。
据介绍,公积金账户余额分为定期余额和活期余额两部分。每年6月30日是公积金管理系统结息日。6月30日前所有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就成为定期余额,而7月开始到下一年结息这段时间缴纳的公积金就是活期余额。
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缓解还贷职工经济压力,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最近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有关操作的通知》,其中规定,自5月15日起委托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账户定期余额不足代扣时,启动活期代扣程序。
办法是,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且账户余额能够偿还整期贷款额时,则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进行代扣还款操作,代扣还款的顺序为:先定期,后活期;先偿还逾期贷款,后偿还当月应还贷款;先偿还罚息、利息,后偿还本金;先代扣借款人账户资金,后代扣其配偶账户资金。
5月15日之前已签订原《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无需重新签订协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住房公积金短信平台,对有关职工进行政策调整告知,以满足职工的知情权。
从辽宁省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者了解到,目前省直公积金也包括定期和活期两个账户,都可用于还贷款。
沈阳公积金更低标准是多少,比如缴纳比例和缴
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更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更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
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注意事项:
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
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沈阳商代转移公积金条件及流程
法律客观:
一、沈阳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1、单位持申请转移相关要件到管理部单位登记柜台领取并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由管理部上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同意后,管理部通知单位领取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转移(汇总)凭证》(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印鉴后到管理部办理账户转移变更登记及账务处理业务。2、沈阳住房公积金转移可以跨省操作。职工可以将外省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沈阳。办理程序为:职工转入单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部,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同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认证单》(包含职工姓名及职位,单位名称及账号、转入银行名称及账号等信息)。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认证单》到原缴存的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系统外转出手续,并将职工的账户余额以电汇的方式转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款到账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到开户管理部为职工办理系统外转入手续,将职工原缴存余额转入职工账户。3、职工持外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认证单》,可将沈阳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的转出1、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转入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办理程序(1)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转移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时,必须在新单位先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新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开户时,应要求所在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简称“查询书”)并加盖银行印章后,交职工办理转移时作为开户证明。(2)职工将“查询书”交原单位,原单位经办人根据“查询书”的有关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查询书”提交所属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各管理部的转移业务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开出信汇凭证,划拨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3)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受托银行收到汇入的住房公积金后,根据附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有关信息,通知职工新单位办理补缴手续。(4)职工新单位接到银行通知3日内,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交受托银行,将转入资金划入职工个人新账户。2、住房公积金由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转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办理程序(1)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转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时,必须由新单位在所属管理部先办理开户,并取得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向原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受托银行办理转移。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时应注意:“资金中心”填写转入管理部名称,“收款单位”填写转入单位全称,“收款账号”填写“转入单位编号—职工新编号”,“收款银行”填写“建85”。(3)银行接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后,办理信汇手续转出住房公积金,并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出清单”作为附件转北京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