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休假怎么写
公司这些规定不完全合理,其中:1、他说的“不跨年度安排,过期作废”,依据年休假实施办理“第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在公司当年度可以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公司可根据生产安排并考虑员工个人意见安排在本年内休完年休假,就是说公司可安排员工休完,而员工不想休的,就当员工放弃。。
但是,如果是因为公司原因不能给员工休完,可以经过员工同意,再跨年休,但如果员工不同意跨年休的,员工当年剩余年假天数,公司要按员工3倍的工资补给~
2、“如员工在离职时的已休年休假已超出以下公式得出的天数,离职结算工资时将按公式结果扣回多休的年休假工资。”这个是错误,依《年休假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也就是说已多休的,不再扣回,扣回是违法的!
另外关于你是2011年3月入职的,那你2012年3月-12月可休的年假应该是:
306(3月至12月总天数)/365*5=4.19,所以你2012年3月到12月可休的天数应该是4天
辞职年休假怎么规定休假的
比如2010年5月份入的职,到2012年10月份辞职,请问应该享受几次年休假(一年五天)?现在公司以年假要到第二年元月份(也就是到2013年1月)才可以休为由,不给休年假,我该怎么办? ps:去年春节有休过一次。现在辞职还有没有?1、员工辞职的,当年度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进行折算之后,给予享受的。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 *** 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扩展资料:
年休假补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年休假
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国庆节公务员放几天假
一般放假调休共7天。 *** 机关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放假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安排,国庆节法定假日期间,连同相近休息日一并放假调休。
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 *** 机关执行周五工时制,一般是4个休息日与法定休假日合并安排,共放假调休7天。
而每个长假掀起的旅游消费热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新亮点,被人们称为黄金周。 2004 年,国家旅游局表示,短期内不改变黄金周长假制度。
国庆这种特殊纪念方式一旦成为新的、全民性的节日形式百,便承载了反映这个国家、民族的凝聚力的功能。同时国庆日上的大规模庆典活动,也是 *** 动员与号召力的具体体现。

二零一三年放假
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周六周日是法定假日吗
周六周日是法定假日吗周末不是法定节假日,周六和周日叫公休日而非法定节假日。法定假日指的是国家规定放假的日子,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和国庆这七个节日。
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的区别
【公休日】劳动部《贯彻〈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根据所在地的供电、供水和交通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一天(一月一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一天(五月一日);
(五)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三月八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五月四日),十四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六月一日),不满十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一天;
(四)中国人民 *** 建军纪念日(八月一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建国后,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天。1999年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2007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将清明、端午、中秋和除夕设为法定节假日,将我国传统节日设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提高全世界华人的文化凝聚力。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根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