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措施有哪些(司法部警校改革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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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司法改革措施包括(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三)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四)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五)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六)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七)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三)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四)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五)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六)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七)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司法部警校改革消息

司法部警校改革消息... 司法部警校改革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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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司法考试改革之后,是不是以后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不能考试了

同学,您好,2018年法考改革后,法考报名条件没有太大的调整,主要是区分老人老办法和新人新办法。

如果符合老人老办法的话,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也是可以报考的,如果符合新人新办法,需要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才可以报考,并且需要取得学历和学位。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属于“老人老办法”适用范围,可以继续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设过渡期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根据2018-2022年法考报名条件汇总整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1-4条,大家基本上都没什么疑问,大家有困惑的基本是第5条。这就是“新人新办法”的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就是“老人老办法”的报名条件。

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这就是放宽地区的报名条件,“老人老办法”不涉及放宽地区的问题,只有“新人新办法”才会涉及到放宽学历为本科即可报考的问题。

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小兽特地整理了法考报名条件学历对照表供大家查看。

新一轮司法改革新一轮具体指什么时候

最新一轮是2013年开始的,现在正在各地推进——

之一轮司法改革2004年启动
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第二轮司法改革2008年启动
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为重点

第三轮司法改革2013年启动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我国要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怎样的体制改革试点

【回答】 
之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二,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是指以司法为职能目的而形成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或者说是司法机构组织体系和司法制度的统称。司法体制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系、司法组织体系由各级司法机构(机关)构成,包括更高国家审判机关、更高国家检察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具有司法职能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公安(警察)机关、安全机关以及这些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它们一同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
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的概念与内涵,涵盖了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司法体制的自我创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等各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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