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更高的吗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是更高官职。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是谁
名字就OK!之一任是谁?
之一任是 ***
(Tung Chee-hwa,1937年7月7日-),人称董伯伯,籍贯浙江舟山(原宁波定海县),生于上海。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之一届行政长官(1997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现任第十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
*** 于1996年12月11日在由400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当中,击败杨铁梁、吴光正及李福善等三名对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届行政长官竞选中胜出,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 委任为之一位香港特区首长。在其首个五年任期完结后,由于缺乏其他候选人前来竞逐, *** 于2002年7月1日获得连任;其任期原于2007年届满,但 *** 在2005年3月10日以健康为理由,特向中央人民 *** 请辞,后于3月12日获接纳。同日,他就任第十届中国政协的副主席,职位相当于国家领导人级别。
在其就职行政长官任内,香港曾爆发多场大规模 *** ,而他的多项政策亦受到争议,间接导致多位高官相继离任,同时民间要求普选的声音亦转趋强烈。
2006年7月1日, *** 获颁大紫荆勋章。2008年3月,他因被推选而获得连任第十一届中国政协副主席职位。
现任是 ***
Sir Donald Tsang Yam-Kuen,1944年10月7日-),香港政治家,自2005年起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早于1967年成为公务员的 *** ,曾在 *** 不同部门出任有关财政和贸易的职位,并在1995年于香港 *** 出任首位华人财政司。香港 *** 移交以后, *** 继续担任财政司司长一职,并在2001年接替陈方安生出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3月,时任特首 *** 以“健康理由”辞职, *** 遂在同年5月宣布参加行政长官补选,并在同年6月16日自动当选,最后于6月24日正式宣誓就任,成为第二任行政长官。在2007年3月25日, *** 第二次当选特首,任期将延至2012年届满。
在财政司司长和特首任内, *** 因处理好香港的经济而颇受称誉。但同时,由于他未有就普选立下清晰的“时间表”,因而一直受不少泛民主派人士所非议。另外, *** 常在公开场合戴上蝶形领结(bowtie,香港粤语音译为“煲呔”),所以他常被坊间称为“煲呔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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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三司分别指什么?
1、香港特别行政区三司分别为政务司、财政司和律政司。
2、十三局指:公务员事务局、商务经济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展局、教育局、环境局、财经事务及库局、食物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局、房屋局。
政务司司长(英语: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简称CS)是香港特别行政区 *** 仅次于行政长官的 *** 官员,其支援部门为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政务司司长现属行政会议官守成员,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长官职务的三名司长中,更高级的一位。
现任香港政务司司长为张建宗,由国务院于2017年1月任命 。
财政司司长(英语:Financial Secretary,简称FS,香港人经常沿用其旧称财政司,俗称财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专责总览财金政策的官员,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其支援部门为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财政司司长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主席,与其他委员共同监督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也是三位可于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理其职务的官员之一。财政司司长休假时,会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局长署任。
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为陈茂波 ?。
律政司司长(英语:SecretaryofJustice;简称SJ),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的三位司长级官员之一,主管律政司(英语:DepartmentofJustice)。
专门负责香港 *** 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并负有对香港所有罪案进行检控的最终责任、草拟 *** 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 *** 提供法律意见等;亦负责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
现任律政司司长是郑若骅。
2013司考宪法讲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1.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原有法律”、立法会法律和全国性法律。2.全国性法律包括:基本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和特殊情况下的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3.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意见后,可对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 *** 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例题·单选题】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1-20)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 *** 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答案】C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除本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A、B项错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 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D 项错误。
【例题·多选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7-1-61)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 *** 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选项D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的,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为啥说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体质的重大创举?
因为以前从来没有人实施过,而且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一国两制”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之一提出来。
并对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作出系统制度设计和工作部署。这次全会旗帜鲜明地宣示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动摇的根本立场,进一步明确应该坚持什么、完善什么等重大问题,彰显了中央维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制度自信和能力自信。
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的更佳方案,是回归后20多年取得长足进步的根本原因,也是面向未来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制度安排。当前,香港、澳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传统优势相对减弱,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住房等民生问题比较突出。
囿于港澳地域、经济结构和体量、市场空间等条件,仅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这些问题。这就需要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优势,进一步完善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借助内地广阔的发展市场、强劲的发展态势,为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