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废止了吗
法律分析:收容教育已经被废止了。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一、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二、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本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收容教育什么时候被废止的
法律分析:收容教育暂时还没有被废除。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第八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九条 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2019年废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体现了哪一行政法基本原则
法律主观: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这部行政法规属于授权立法,其立法依据是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打击卖淫嫖娼,出台了该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随后在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的期限是六个月至二年,并且是将卖淫、嫖娼人员置身于特定场所强制劳动,这明显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1991年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不是法律,其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与《立法法》的上述规定相冲突。而且,《立法法》还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因此,国务院于1993年制定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也与《立法法》相冲突,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该规定应视为失效。不仅如此,收容教育制度与2005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相冲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充分说明,法律对于卖淫、嫖娼的处罚仅限于罚款与拘留,并不包括“收容教育”。无论是《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还是《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都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再行对卖淫、嫖娼人员加重处罚。
沈阳第二次卖淫2011年怎么处理会收容教育吗
不会被收容教育。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在2019年12月29日已被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是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采取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该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后,收容教育制度不再实施,但卖淫、嫖娼行为仍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收容教育2019年废止是不是不用判刑了只需要拘留或罚款?
只是少了收容教育这个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还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