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意思?个人养老金缴纳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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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意思?个人养老金缴纳上限是多少?

  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意思?缴纳上限是多少?

  一、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个人养老金将会采取个人账户制,并且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标准。其实指的就是你个人储蓄式养老保险账户,今后我们是可以以储蓄的方式来积累自己的养老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可以领取更多的退休收入。

  通俗来说就是用户将工资的一部分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这个账户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一些养老金融产品。在投资产品的选择上,将符合所法定的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等都作为个人养老金的产品。

  二、个人养老金缴纳上限是多少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根据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有关法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个人养老金每年缴纳上限多少呢

你好,按照规定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也就意味着12000元的缴纳上限并不是永久固定的,未来可能会随着经济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上调。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属于一种全新的养老制度,参与个人养老金的用户,实行的是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按照规定,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制度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不仅仅可以用来养老,还可以用来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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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里面的个人帐户数目是如何算的

养老保险里面有单位应交多少钱,个人应交多少钱,汇总个人帐户多少钱,这个汇总帐户里面的钱数是如何来的,怎么算法?有什么公式吗?
  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办发〔1997〕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发布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的建立,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个人帐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如个人帐户规模、记帐 *** 、转移及支付办法等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亟待改进完善。今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发布,为统一规范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为此,我们制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配合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工作,建好管好个人帐户。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附件: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略)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指标解释(略)
  3.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算办法(月积数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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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

  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2.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3.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个人帐户号码不作变动。

  4.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帐户时开始;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5.1998年1月1日后才建立个人帐户的单位,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外,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至少包括1996、1997两年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对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6.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等(表式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8.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以上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9.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按第7条确定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1998年起至少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1%,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1%,最终达到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提高的速度可以适当加快。

  目前各地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低于或高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向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

  10.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帐利率”(以下简称“记帐利率”)计算利息。记帐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二、个人帐户的管理

  1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按照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建立、健 *** 工基础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要求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情况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

  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将数据输入微机管理,同时相应建立参保单位缴费台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相应核定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3.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1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帐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帐利率计算。

  15.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有两种计算 *** 。

   *** 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 *** )。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 二:月积数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 *** )。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其中:
  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
  (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补缴欠缴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计算办法见附件3。

  1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审核签字后,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

  17.统一制度之前各地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18.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19.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个人帐户的转移

  20.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21.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办法按如下规定: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
  (2)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3)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个人帐户期间,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4)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计算 *** 按第15条规定执行。
  (5)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6)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单)。
  (7)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区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帐户,做好个人帐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

  四、个人帐户的支付

  22.当单位离退休人员发生变动时,单位应填写《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待遇给付情况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23.按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

  24.职工退休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帐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25.职工退休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利息计算有两种 *** :

   *** 一:年度计算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相同时适用此 *** )。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个人帐户年终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年利息

   *** 二:月积数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内按月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不同时适用此 *** )。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本年记帐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份支付额×(12-n+1)〕
  (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26.当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出现上述情况时,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封存其个人帐户档案。

  五、个人帐户的继承

  2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8.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9.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六、其它

  30.新安置的军队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干部及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人员,其个人帐户的建立,待国家明确规定后,再按国家规定执行。

  31.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行。

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有什么弊端包括这些弊端

个人养老金制度已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并进行缴费,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有多种好处,当然弊端也是存在的,那么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有什么弊端呢?

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有什么弊端?

1.不能随意支取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式管理,没有特殊情况,账户里的资金不能随意支取,流动性会比较差。

2.发完即止

基本养老金可以终生领取,直到离世的次月才会停发,而个人养老金无法终身享受,而是跟年金制度一样,领完即止。

3.不能逐年享受养老金上调待遇

基本养老金每年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上调,而个人养老金一直都是固定不变的,无法享受逐年上调的福利。

4.增加低收入群体缴费压力

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依然很吃力,如果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就要在本不富裕的情况下增加支出,缴费压力增加,退休前的生活将更拮据。

个人养老金参加条件:在先行城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缴费标准:参加人可在自然年度内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自愿缴费。目前,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年。

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的来说,个人养老金有利也有弊,当然个人养老金并非强制参加,大家可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参加,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2年北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基数、比例,2022年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2021年北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基数、比例,2021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一)职工
??????缴费基数:
??????上下限标准:3613元-26541元
??????缴费比例:
??????单位:16%;个人:8%
??????按基数下限更低缴费金额:
??????单位:578.08元;个人:289.04元;合计:867.12元
??????按基数上限更高缴费金额:
??????单位:4226.56元;个人:2123.28元;合计:6369.84元
??????(二)机关单位
??????缴费基数:
??????上下限标准:4713元-26541元
??????缴费比例:
??????单位:16%;个人:8%
??????按基数下限更低缴费金额:
??????单位:754.08元;个人:377.04元;合计:1131.12元
??????按基数上限更高缴费金额:
??????单位:4226.56元;个人:2123.28元;合计:6369.84元
??????2020年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16%;
??????个人:8%。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下限:3613元;上限:26541元。
??????【机关单位】下限:4713元;上限:26541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0年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更低标准为每年1000元,更高标准为每年9000元。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总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更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每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总额,不得低于本区县的更低缴费标准。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多久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四章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所以北京养老保险需缴费15年,更低缴费年限为15年。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这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中有明确写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结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对于非京人员,可以参照《北京市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申请在京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并按照当地政策申领养老金。
??????2、对于京籍非农业户口人员,可将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延长缴费,继续缴纳至满15年;
??????3、对于京籍农业户口人员,可将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继续缴纳至满15年。
??????一、北京如果没有达到累计缴费年限怎么办?
??????根据规定,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北京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怎么交?
??????无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带上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办理,户口在哪个区,就在哪个区的社保局办理。你也可以选择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应和养老保险在同一区域办理,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设立的"流动人员缴费窗口"参保,具体缴费标准可根据《年度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流动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选择确定(他分有很多缴费档次,来适合不同经济层次人群。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档次进行缴费)养老保险费实行邮局代收。每月按时缴费。如按季度、按年度缴费,应提前存入。欠缴半年即停止征缴。来社保处补办手续后方可继续划缴。
??????三、养老保险是必须要连续交15年吗?累积可以吗?
??????养老保险不是必须要连续交15年,可以累积。
??????养老保险缴纳是可以中断的,只要在退休之前累计缴纳15年即可,当然,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更好继续缴费,否则会使自己退休待遇受到影响。
??????如中断缴费,按现行政策规定,在达到退休年龄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只能按本人中断缴费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多次中断缴费的,扣减中断缴费的全部年份,推算出累计缴费年限,并按推算后的缴费年限和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基础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若本人申请,批准后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长短与缴费基数高低。新的养老金发放办法规定,缴费工资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就越高,今后正常待遇调整也越高,并非“只缴15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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