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码查询 *** 号码查询详细地址及姓名
1、怎么查询 *** 号码2、如何查询 *** 号码是哪个城市的?3、自己的 *** 号码忘了怎么查4、查 *** 号码5、哪里可以通过 *** 号码查 *** 是哪里打来的?6、怎么查我的 *** 号码是多少怎么查询 *** 号码
虽然现在信息时代的普及,但是出门在外有些事情不方便处理就需要一些 *** 号码的查询,有些时候我们需要一些信息,但是苦于无法找到联系方式,那么 *** 号码如何查询呢?
1、用户直接用固定 *** 或者手机拨打114查询,114可以查询各行业 *** 等服务,查询或者直接转接到相应的相关服务。
2、电脑打开百度搜索,可以输入要找的企业,事业或者自己想找的店名,地址等查询关键字查询。
3、打开公司网站主页,上面有个“联系我们”,点击联系我们就会出现 *** 及地址了。
4、用百度搜索“114 *** 查询”再输入自己要找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或者店名地址等关键词进行查询即可。
一般情况下可以致电114百事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通讯公司都可以查询。
如何查询 *** 号码是哪个城市的?
联通手机卡用户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手机号码归属地:
1、登录中国联通APP,点击菜单“服务-查询-通用查询-号码归属地”,根据页面提示输入需要查询的手机号码,再点击“查询”。
2、通过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点击菜单“查询-其他业务查询-号码归属地查询”,根据页面提示输入需要查询的手机号码,再点击“查询”。
3、拨打当地联通 *** 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转人工服务查询。
自己的 *** 号码忘了怎么查
如果您使用的是联通手机号码,忘记本机号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本机拨打其它带有来电显示手机,查询本机号码。
2、本机拨打当地联通 *** 热线,转人工查询本机号码。
3、机主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到归属地联通自有营业厅查询。
查 *** 号码
电脑型号:windows7系统华硕笔记本。
软件版本号:V13.2.3版。
软件:电脑qq浏览器。
电脑:WIN10。
1、首先在我们的电脑桌面上找到 *** 浏览器并点击它,如下图所示。
2、然后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号码查询并点击回车键,如下图所示。
3、接着点击114号百事通官网,如下图所示。
4、然后在搜索栏中输入自己想要的查询的 *** 号码,如下图所示。
5、接着点击屏幕右侧的放大镜图标,如下图所示。
6、这样操作完成,我们就可以查看到陌生号码的相关情况了。
哪里可以通过 *** 号码查 *** 是哪里打来的?
工具/原料:电脑搜狗浏览器。
1、首先在我们的电脑桌面上找到搜狗浏览器并点击它。
2、然后输入来电号码查询并点击回车键。
3、接着点击114 *** 号码查询。
4、然后输入对方的 *** 号码并点击回车键。
5、通过以上操作,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个 *** 号码是从哪里打过来的了。
怎么查我的 *** 号码是多少
若指的是查询本机号码:
vivo手机可进入手机设置--移动网络/双卡与移动网络--SIM卡信息与设置--移动/联通/电信/广电--SIM卡号码。
部分SIM卡不显示号码,可向朋友拨打 *** ,确认号码后,自行添加显示。
更多使用疑惑可进入vivo官网--我的--在线 *** --输入人工,咨询在线 *** 反馈。
170 *** 号码怎么查询机主姓名?
抱歉,由于170 *** 号码属于虚拟运营商,目前无法直接查询到机主姓名。不过,您可以通过手机运营商查询或者在线查询工具进行查询。手机运营商查询:您可以拨打手机运营商的 *** *** ,提供要查询的号码和自己的身份信息, *** 人员会进行核实后告知机主姓名。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运营商 *** *** 不同,您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查找相关信息。
在线查询工具:目前市面上有一些在线查询工具可以帮助您查询手机号码的机主姓名,例如百度、360等搜索引擎和一些专门的手机号码查询网站。但是请注意,这些工具的查询结果可能会有误差,只能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 *** 号码机主姓名属于个人隐私,除非国家公安人员有执法需要时可以申请查询,其他情况下不得随意查询他人姓名信息。
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 号码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手机是公民个人信息吗?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与侵犯该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什么关系?认定特定自然人是什么意思?“其他信息”或两条以上信息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是否仅限于被侵权信息?实名制是否影响手机号码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
1.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253-1条,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该条进行了修改,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103010(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特征信息、住址、 *** 号码等。”。
《网络安全法》(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34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类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特征信息、住址、 *** 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和《民法典》1《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公民的姓名也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因为虽然公民的姓名不能单独识别特定的自然人,例如行为人取得的“紫轩”这个姓名可能对应几十万个自然人。但“姓名”结合“地址”等其他信息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但如果行为人只卖几十万的名字,而不卖相关的地址信息,肯定没人会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就信息本身的性质而言,“姓名”是公民个人信息,“地址”也是公民个人信息,但不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姓名”、“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如何理解“单独认定”和“结合其他信息认定”
“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的活动”是什么意思?如上所述,“姓名”结合“地址”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但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结合其他信息反映特定自然人的活动的功能,只是某一信息的客观功能。某一信息具有“组合识别”功能,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实际侵犯了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公民相关个人信息。换句话说,所谓“结合其他信息的识别”,应当是指结合的信息在行为人侵害(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的对象之列。比如行为人必须同时出售公民的姓名和住址信息,才能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只是出售公民的姓名信息或者地址信息,不能仅仅因为公民的姓名信息和地址信息都具有组合识别的功能,就认为出售公民的姓名信息或者地址信息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有评论认为,“在大数据时代,理论上,任何信息结合足够多的其他信息,都可以识别特定的自然人,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的活动。因此,对于哪部分不能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相关信息可以纳入“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必然会有较大的理解差异。本文认为,在司法适用中判断某些相关信息能否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如果涉案信息与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活动高度相关,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相对较少,则更容易被认定为个人信息;相反,如果需要合并的其他信息相对较少,则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能性较小。第二,信息本身的重要性。如果涉案信息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且敏感性高,在确定该类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以采取相对宽松的标准。第三,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获得的涉案信息,不需要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也不需要反映特定自然人的活动情况,那么此类部分相关信息一般不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豫《民人民法典》,第4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探微》,2017)。然而,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首先,上面列举的之一点和第二点都不是理论上和实际上的。以姓名和地址为例:之一,姓名或地址作为“部分相关信息”,只有相互结合才能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要结合的信息的量是相同的,其他要结合的信息的量是无法比较的。即使考虑到与姓名相比,地址与特定自然人的身份高度相关,但如果行为人只是出售地址信息,则不能认为地址信息可以作为“部分相关信息”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据此,出售公民地址信息5000条以上的行为,视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次,如果一条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组合才能起到识别的作用,在组合识别的意义上,这几条信息的重要性其实是不可区分的,它们都无法实现识别功能。不能因为“地址”比“姓名”对人身安全和财产更相关或更敏感,就认为出售5000条以上的地址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以上两点,任何一点或两点合在一起,都不能说明“合并鉴定”情况下各类信息的性质和作用,指导司法实践。
其次,“公民个人信息”是不受主观意思影响的客观存在。因为所谓的“部分关联信息”,前提是这个部分信息客观上不具有单独的识别功能。所以,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有
识别的意思,也不能改变该部分信息本身的客观功能。反之亦然,如何该部分关联信息具备结合识别功能,也不会因为行为主观上没有识别的意思,就改变该部分信息客观上具备的识别功能。当然,后者的情形,可能不一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理由并不是行为人的主观意思改变了信息的客观功能,或者行为人的主观意思决定了部分关联信息是否适宜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而是因为该部分信息虽然客观上是公民个人信息,但是在刑法意义上,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出售、提供、非法获取该部分信息,不被评价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取的是客观上能够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恐怕难以证明其主观意图却并非为此。根本问题在于,实践中是否存在这样一种不为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非法获取”的类型?如果行为人系合法获取,如某些企业合法获取某些公民个人信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由是这种行为不是“非法获取”而是“合法获取”,合法获取的基本条件是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征得了被收集者同意,而与行为人获取的主观意图没有关系。如果合法获取之后,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就向他人提供的,则按照《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被收集人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即该种情形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非行为人将信息处理成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但是,出罪的理由是因为信息本身客观上已不具备识别功能,而非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识别的意思。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识别的意思,但客观上没有对信息进行上述“去识别化”处理的,其向他人非法提供的信息就仍然是“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手机号码能否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
2.无论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还是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都应当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所具有的功能,不应要求是相应个人信息单独所具有的功能。 *** 号码虽然无法单独识别公民个人身份,但本身能够与特定自然人直接关联,且结合其他信息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
而认为手机号码不能认定或者不能一律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理由是(以下简称“否定论”):1.仅有手机号码,没有其他信息相结合,不能识别出特定的自然人身份。2.目前实行手机号码实名制,通常情况下手机号码都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者活动情况,但不能排除实践中存在部分黑户手机号码。因此,手机号码不能一律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还需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肯定论的第二种理由是认为 *** (手机)号码可以结合其他信息识别公民个人身份。但同时又认为 *** (手机)号码本身能够与特定自然人直接关联。这种观点留下一个问题:“与特定自然人直接关联”与“识别公民(自然人)个人身份”含义有无差别?
肯定论的第三种理由是实名制的情况下 *** (手机)号码可以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但何以能够单独识别,具体表述又有所不同:一是经查询可以单独识别;二是可以联系到公民个人;三是可以在社交软件、网银账户等验明公民个人身份。经查询后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还是单独识别吗?“可以联系到公民个人”与“识别公民(自然人)个人身份”含义有无差别?
肯定论的第四种理由是在之一种理由的基础上,将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作为评价的标准。
至于否定论认为手机号码不能一律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原因是存在部分黑户手机号码。这个问题,如果是批量的手机号码中存在一些黑户手机号码,那么只需要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运用可反驳的推定证明规则予以解决。而且,个别的黑户手机号码或者空号无法联系到特定自然人,并不影响“手机号码”作为一个类别的信息所具备的客观识别功能。正如一个烂西瓜的不影响西瓜具有甜味的客观性质。
相关问答:手机号能查到个人信息吗
1、可以,但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目前仅机主本人可查询得到个人信息。2、释义: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社会关系信息和网络行为信息等。随着互联网使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3、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基本信息:为了完成大部分网络行为,消费者会根据服务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 号码、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时甚至会包括婚姻、信仰、职业、工作单位、收入等相对隐私的个人基本信息。4、设备信息:主要是指消费者所使用的各种计算机终端设备(包括移动和固定终端)的基本信息,如位置信息、Wifi列表信息、Mac地址、CPU信息、内存信息、SD卡信息、操作系统版本等。5、账户信息:主要包括网银帐号、第三方支付帐号,社交帐号和重要邮箱帐号等。6、隐私信息:主要包括通讯录信息、通话记录、短信记录、IM使用软件聊天记录、个人视频、照片等。7、社会关系信息:这主要包括好友关系、家庭成员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等。8、网络行为信息:主要是指上网行为记录,消费者在网络上的各种活动行为,如上网时间、上网地点、输入记录、聊天交友、网站访问行为、网络游戏行为等个人信息。9、查询 *** :如果手机号码是您个人使用的,可以通过登录网上营业厅,点击自助服务即可。手机号码莫名的被腾讯手机管家标记为骚扰 *** ,求解决。
首先可通过给朋友家人拨打 *** 确定是哪个平台提供的标记信息。确定具体平台后,您可以下载该软件,打开骚扰拦截里面标记查询或者号码查询输入被标记的号码即可查看是否被标记。按照被标记的平台要求填写取消标记申请,等待该平台审核后即可取消标记。
excel如何输入 *** 号码后自动跳出该人的名字,要是能做一个模板我就好了。
因为平时 *** 多我把通话记录复制进表格都没有名字我想弄个表格就方便些实在不会求助建议学习一下,办公用的最多的函数 VLOOKUP
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
A
B
C
密度
粘度
温度
0.457
3.55
500
0.525
3.25
400
0.606
2.93
300
0.675
2.75
250
0.746
2.57
200
0.835
2.38
150
0.946
2.17
100
1.09
1.95
50
1.29
1.71
0
公式
说明
结果
=VLOOKUP(1,A2:C10,2)
使用近似匹配搜索 A 列中的值 1,在 A 列中找到小于等于 1 的更大值
0.946,然后返回同一行中 B 列的值。
2.17
=VLOOKUP(1,A2:C10,3,TRUE)
使用近似匹配搜索 A 列中的值 1,在 A 列中找到小于等于 1 的更大值
0.946,然后返回同一行中 C 列的值。
100
=VLOOKUP(0.7,A2:C10,3,FALSE)
使用精确匹配在 A 列中搜索值 0.7。因为 A
列中没有精确匹配的值,所以返回一个错误。
#N/A
=VLOOKUP(0.1,A2:C10,2,TRUE)
使用近似匹配在 A 列中搜索值 0.1。因为 0.1 小于 A
列中最小的值,所以返回一个错误。
#N/A
=VLOOKUP(2,A2:C10,2,TRUE)
使用近似匹配搜索 A 列中的值 2,在 A 列中找到小于等于 2 的更大值
1.29,然后返回同一行中 B 列的值。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