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网上申报如何办理(国税局如何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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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网上申报如何办理

先在国税网站注册,帐号是税务登记号,然后再把注册申请表打出来,再带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去税局前台开通网上申报。开通之后就可以进行网报了!
企业分: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

国税局如何进行网上申报

纳税人税收申报具体操作 *** 如下:企业先由登办税人员陆电子税务局,在界面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对应的申报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核对税款所属期限,填写当月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流转税的金额,填写经办人及身份证号码,点击申报,申报后点击扣款,然后点击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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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怎么申报?

1、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下载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安装好,打开登陆【注意要在当地的国家税务局官网下载,不同地区扣缴端只对应本地企业信息】

2、选左边人员信息采集,然后点击添加。输入员工信息,如果没有员工输入法人的就行,任职受雇日期选上个月1号。

3、输入完信息后保存,点报送,检查下状态验证通过。

4、点左边菜单综合所得申报,右边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后面点填写。

5、点左侧综合所得申报,再点右边税款计算,系统自动计算

6、点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点击获取反馈,看下申报状态,申报成功,无需缴款,就完成了。有税的同学点左边税控缴纳-三方协议交税-立即缴款-确认扣款就行。

浙江网上税务局每月需要申报哪些内容?时间节点是什么时候?

上个月才批的营业执照,这个月领的税票,业务较少,就发生了几笔进销业务。现在还没有专职会计。
会计凭证已经做好了,想问问登录了浙江省网上税务局之后需要做什么操作?
我这边是买入的就是成品然后再销售,现在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资产负债表应该怎么填写?还有相关的其他税种应该怎么计算?
主营业务成本也大于主营业务收入了,应该怎么办?请各位老师指教
分数不够,请不要介意
国税的在每月1-15号报上个月税款,地税的也一样。你们新开的公司没有税款或者没有业务发生,在1-15号去国税地税窗口申报。 1.去地税窗口申报的时候你填个网上报税的申请表,他们会有个安装盘给你---上面是网上电子报税的密匙,你把这个盘拿回去把密匙安装到自己电脑里,你就可以用这台电脑网上报税的了---(或者他们会叫你带个U盘把密匙拷贝到你的U盘上,操作一样) 2.国税的自己去国税局网站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注册一个国税纳税人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是自己公司的税务登记号码,密码自己设置,设置好了就可以用这个用户名进行网上申报。 3.因为网上申报最终要进行税款的扣付的,所以,在办理之一次网上申报的日期之前,你要去银行开立一个公司的扣税帐户,每个月在帐户上转入足够的税款,开立好这个帐户之后--到国税、地税各拿一份一式三联的扣款协议(在银行应该也有拿的),在上面填好扣款银行的自己公司的户名、账号,盖好公章,交到银行去办理,办理完毕你拿好自己那一联就OK了,以后可以不用出门就可以网上报税了(一般纳税人还要去窗口报)---记得报税的时候帐户里要有钱哦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报税流程

法律主观:

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之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之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之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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