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不立的意思是什么 失信不立的意思
1、失信不立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是shī xìn bú lì ,意思是不讲信用的人无法在社会立足 。引申为无法立足于社会,无法得到别人的认可。2、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统称。泛指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用,一诺千金等等。但一般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是指为人处事真诚诚实,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二是指信守承诺。
失信不立什么意思 失信不立释义
1、失信不立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是shī xìn bú lì ,意思是不讲信用的人无法在社会立足 。引申为无法立足于社会,无法得到别人的认可。信:信用。2、出处:《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3、近义词:言而无信;反义词:信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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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员,再去骗人,还不能立案吗?
失信人,被法院执行期间,还去诈骗,都还不能立案吗?可以以诈骗罪立案。具体要看被骗金额大小,低于三千元属于治安案件,涉及的金额在三千元以上属于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诈骗金额未到三千元可以报警以治安管理处罚,超过三千元即可以诈骗罪立案。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失信不立出自于左传的哪一句话
“失信不立”出自于《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原文如下:君命无贰,失信不立。这句话的意思是:国君的命令说一不二,失去信义就难以自立。
对“失信不立”的赏析
“失信不立”中的“立”是立足的意思。守信不但是一个人的处世立身之根本,也是一个国家安民治国之道。然而信守诚诺并不是无原则的,不能做一些有害人民、社会,国家或他人的坏事。信最本质的含义是对自己的所有言行所负的责任。
《左传》的简介
《左传》的原名为《左氏春秋》,通过记述春秋时期的具体史实来说明《春秋》的纲目。《左传》相传是春秋末期的史官左丘明所著。《左传》是研究先秦历史和春秋时期历史的重要文献。《左传》记述了周王室的衰微,诸侯争霸的历史,对各类礼仪规范、典章制度、社会风俗、民族关系、道德观念、天文地理等内容均有记述和评论。
你是怎样理解“失信不立”是亘古不变的人生哲理这句话的?
人无信不立,这句话说的很到位,一个人失去了诚信就失去了一切,失去了大家的信任,还有什么可以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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