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税起征点2015
上海个税起征点3500元,平均工资都5400多块,为什么不从平均工资起征个税,
上海最新2015 社保基数更低起征点3271元,工资才3000块,低于起征点的,怎么考虑,应该企业垫付还是?
个税起往是按实际工资计算,有免于起征点,而社保基金是有更低起征点,如职工工资低于起征点,个人承担部分也是按更低起征点,不需要单位垫付
上海退休返聘个税起征点
上海退休返聘个税起征点为2000。退休返聘签订正式合同,按月发放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九级累进税率,起征点为2000,2000以下不需缴税。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上海市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要给员工申报个税吗
工资,社保,个税,合同,公积金等是员工所在单位的法律关系。必须一一对应,这样公司才好管理,才能应付劳动监察,应付有关部门的随时稽核。回归到你提的几个问题,发工资的人肯定有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和社保人员必须一致。有工资的人员必须都要申报个税,尽管很多人达不到个税起征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个税专项扣除标准政策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1)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50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1)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二、上海个税起征点的修改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更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之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上海工资是5万5,个人所得税要交多少
上海月工资是5万5,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社保扣除等情况下,每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480的个人所得税,平均到每月为5040元。具体计算 *** 为(55000*12-60000-36000-144000-300000)*0.25+300000*0.2+144000*0.1+36000*0.03=60480。此为年总缴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 *** 所得,以 *** 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之一款之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之一款之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之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 *** 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