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样?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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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隶属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多年来,中心始终以“情系百姓、服务社会”为宗旨,不断提升学习能力、经办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了“覆盖对象全员化、业务经办效能化、办事流程规范化、数据管理信息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运行模式,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保障多元、管理科学、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注册资本:5504万人民币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隶属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多年来,中心始终以“情系百姓、服务社会”世老哗为宗旨,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含正经办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了“覆盖对象全员化、业务经办效能化、办事流程规范化、数据管理信息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运行模式,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保障多元、管理科学、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经办体系搜行,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样?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第1张图片-万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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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社保在市区有哪些定点医院

我原先在苏州市区工作,社保是在市区交的,但现在在吴中区工作,社保需要转移,转移之后是否要在指定的医院看病和刷卡报销?苏州吴中社保在市区有哪些定点医院?以后退休或换工作后是否再可以把社保转回市区?
 苏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939家) 来源:江苏省社保厅
  填表单位: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序号 统筹地区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院等级 医院地址 邮政编码 *** 、传真
  1 苏州新区枫桥人民医院 一级综合 苏州新区华山路95号 215129 65364649
  2 苏州市红十字会老年病医院 一级综合 苏福路186号 215009 68232439
  3 苏州高新区横塘人民医院 一级综合 苏州市苏福路186号 215009 68232703
  4 苏州市爱心护理院 一级专科 城越东路95号 215104 66570560
  5 苏州市虎丘镇卫生院 一级综合 苏州市长青东大街 215008 65314977
  6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医院 一级综合 通园路葑春街400号 215006 62528819
  7 苏州瑞兴医院 二级专科 吴中区吴中东路88号 215128 65610463
  8 苏州新区通安卫生院 一级综合 通安镇金通路18号 215153 66063816
  9 苏州新区镇湖街道卫生院 一级综合 镇湖镇寺桥东街117号 215161 66911013
  10 苏州新区东渚镇卫生院 一级综合 东渚镇树园路1号 215163 66894449
  11 金阊区留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综合 虎丘路210号 215000 66695228
  12 苏州市吴中区长桥人民医院 一级综合 吴中区水香街1号长兴街东首 215128 65653270
  13 苏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苏州市浒墅关镇朱家庄 215151 66160052
  14 苏州市沧浪医院 二级综合 吴中西路609 215007 65096631
  15 苏州市平江区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苏州娄门路318号 215001 67543990
  16 苏州市金阊医院 二级综合 金门路202号 215008 65334306
  17 *** 一○○医院 二级综合 苏州市沧浪亭街4号 215007 65194619
  18 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东吴北路61号 215128 65252659
  19 苏州圣爱医院 二级综合 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36号 215011 68080101
  20 苏州市木渎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下沙塘39号 215101 66264926
  21 苏州同济医院 二级综合 南环西路36号 215007 68111999
  22 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元和镇徐图巷路 215131 65751018
  23 苏州市东吴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综合 苏州桐泾南路81号 215007 68120120
  24 苏州老年病医院 二级专科 三塘街小普济桥下塘4号 215008 67231358
  25 苏州市精神病福利院 二级专科 虎丘小普济桥10号 215008 67232201
  26 苏州市口腔医院 二级专科 苏州市人民路513号 215005 67283690
  27 苏州市眼耳鼻喉科医院 二级专科 苏州市葑门路10-1号 215006 67245729
  28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苏州市消防医院 二级专科 因果巷50号 215005 67287562
  29 苏州市吴中区老年病医院 二级专科 苏州西大街91号 215007 65101086
  30 苏州市福星护理院 二级专科 福星路155 215007 68150038
  31 苏州市华夏口腔医院 二级专科 苏州市人民路829号 215002 65292427
  32 苏州市吴中皮肤病医院 一级专科 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65号 215128 65624333
  33 苏州市眼视光医院 二级综合 苏州市书院巷18号 215002 65163558
  34 苏州市康乐护理院 二级专科 苏州市虎丘青年路125号 215008 65334782
  35 苏州夕阳红护理院 二级专科 苏州市金阊区北环西路2058号 215008 65839991
  36 苏州大学附属之一人民医院 三级综合 苏州市十梓街188号 215006 65223637
  37 苏州市立医院(本部) 三级综合 苏州市道前街26号 215006 65223693
  38 苏州市立医院(北区) 三级综合 苏州市广济路242号 215008 65331688
  39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三级综合 苏州白塔西路16号 215001 67273853
  40 苏州市中医医院 三级综合 景德路314号 215003 65224993
  41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综合 苏州市三香路1055号 215004 68273449
  42 苏州九龙医院有限公司 三级综合 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118号 215012 62629830
  43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三级专科 苏州南门西二路1号 215007 65180053
  44 苏州市广济医院 三级专科 广济路286号 215008 65331367
  45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三级专科 苏州市景德路303号 215003 65223820
  46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机关门诊部 无 苏州五卅路101-2号 215006 65217085
  47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市府大院门诊部 无 三香路180号 215004 68601657
  48 苏州市口腔医院新区口腔门诊部 无 苏州新区狮山新苑新港物业辖区内 215011 68257517
  49 苏州市盲仁推拿所 无 公园路1号 215006 65226907
  50 苏州市皮肤病防治所门诊部 无 葑门路246号 215006 67247864
  51 平江医院之一中医诊所 无 临顿路旧学前牛角浜1号 215001 67779590
  52 苏州市平江区娄门街道娄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无 娄江新村44号综合楼 215000 67265835
  53 苏州市立医院(北区)桃花坞诊所 无 苏州市桃花坞大街240号 215003 67770312
  54 苏州市协和门诊部 无 苏州市彩香路6号 215004 68293999
  55 苏州市中医医院彩香一村中医诊所 无 彩香一村四区28幢北 215000 65579492
  56 苏州长兴门诊部 无 苏州苏福路1号 215006 68110028
  57 苏州同安门诊部 无 人民路658号 215000 65307661
  58 苏州三元门诊部 无 苏州市三元三村118幢 215004 68261021
  59 苏州市金阊区红十字诊所 无 新庄新村87幢西单元后 215008 65317715
  60 苏州来恩骨伤科门诊部 无 广济路86-1号 215008 65322012
  61 苏州市老年医协宫巷诊所 无 建新巷17号 215005 65213704
  62 苏州工业园区安康诊所 无 娄葑文翠路37号 215021 62521240
  63 苏州惠民诊所 无 竹辉路95号 215006 65186390
  64 苏州市安康门诊部 无 苏州市人民路51号 215007 65650066
  65 苏州圣德门诊部 无 苏州临顿路肖家巷1号二楼 215008 65155905
  66 苏州东方口腔门诊部 无 盘南路6号 215009 68159696
  67 金阊医院西中市诊所 无 西中市117号 215000 67779536
  68 苏州高新区红十字君安门诊部 无 苏州高新区何山路今日家园1号 215000 68079485
  69 苏州海维视眼科诊所 无 苏州竹辉路77号 215006 65306807
  70 苏州市疾控中心门诊部 无 苏州市三香路72号 215007 68262376
  71 苏州马涧门诊部有限公司 无 苏州高新区马涧路799-16号 215100 65366120
  72 沧浪区燕晶口腔诊所 无 苏州市公园路21号 215006 65218776
  73 苏州市口腔医院园区口腔诊所 无 园区苏春西路158号B121(邻里中心新城大厦一楼) 215021 67413047
  74 苏州爱心诊所 无 苏州市何山路186号 215011 66903515
  75 苏州市高级技术学校卫生所 无 苏州市新市路408号 215007 65307516
  76 苏州市创元(集团)有限公司卫生所 无 南门东二路4号 215007 65195029
  77 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卫生站 无 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5号 215129 66657245
  78 苏州市工投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卫生所 无 道前街170号 215004 65226634
  79 苏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卫生所 无 干将路1122号 215004 68624642
  80 苏州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无 盘胥路855号 215002 68218547
  81 苏州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卫生所 无 北局市一天门20号 215005 65221665
  82 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卫生所 无 虎丘路一号桥坡纤路 215008 65314146
  83 苏州依莎精密器件有限公司卫生所 无 娄门东环路242号 215021 67261666
  84 苏州半导体总厂有限公司卫生所 无 苏州新市路3号 215007 65309801
  85 苏州市市级机关通和坊卫生所 无 干将西路336号 215002 65157605
  86 苏州市市级机关卫生所 无 人民南路96号 215007 65656216
  87 苏州新区狮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无 苏州新区玉山路211号 215011 68058259
  88 苏州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狮山厂区卫生所 无 新区狮山路88号 215011 68251042
  89 苏州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珠江厂区卫生所 无 新区珠江路161号 215011 68246688
  90 苏州松下电工有限公司卫生所 无 苏州市新区淮海街1号 215011 68258785
  91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 无 吴中区越湖路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89号 215008 66500532
  92 江苏化工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卫生所 无 苏州南园南路34号 215007 65191661
  93 苏州市华盛诊所 无 桐泾北路26号 215001 65575851
  94 苏州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卫生所 无 苏州篓门外苏昆公路 215021 67603667
  95 苏州安利诊所 无 苏州西园路闻钟苑新村16幢106室 215008 67232261
  96 苏州市飞利浦家电(苏州)有限公司卫生所 无 苏州新区玉山路59号 215111 68182611
  97 苏州函数集团公司卫生所 无 观前街245号 215005 65239572
  98 苏州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卫生所 无 苏州平家巷20号12号楼 215001 67542841
  99 苏州福田金属有限公司卫生所 无 新区珠江路155号 215011 68094925
  100 苏州紫兴纸业有限公司卫生所 无 滨河路640号 215011 68251060
  

苏州市公司社保帐户从新区迁移到市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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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跟新区的社保流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一个要劳动合同鉴定,而新区是不用的,只要去高新区人才市场把合同网上申报一下就可以了,备个案就可以了!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三、参保人员的减少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机构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苏州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苏州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变更手续。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①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一、范围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流动转移手续的参保职工。二、报送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三、程序1.职工于流动当月底前到社保经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社保经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打印本结息年度已实现的缴费记录明细清单后,在《转移单》上盖章。②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往外地一、报送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2.经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3.按规定需转移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还须提供转入地社保经机构的全称、地址、邮编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帐号。二、程序1.职工于转移当月底前到社保经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社保经机构审核:①查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载情况以及历期个人帐户对帐单是否按规定由本人签字,同时打印《苏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内转移情况表》或《苏州市跨省(市)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②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帐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③审核无误后在上述《转移单》上盖章。3.转移基金:①转往外省(市)的,须同时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社保经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机构银行帐号,转移基金额=(上结息期末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1998年1月起至上结息期末个人帐户中单位划转部分储存额)×(1+本结息期起至调转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本结息期起至调转月计入个人帐户中的本金。②医保个人帐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机构银行帐号。当地尚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职工本人。注意: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转移手续;2.妥异地转移手续后,该职工在市区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③从外地转入市区统筹范围一、报送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经转出地养老保险经机构确认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必须能提供1992-1995年历年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等情况);3.经转出地医疗保险经机构确认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必须能提供首次参加医保时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等情况);4.从外省(市)转入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转移基金到帐证明。二、程序1.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社保经机构转入及续保手续;2.社保经机构审核转入材料及数据是否齐全,为职工健全个人资料、续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还可随同转移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际结余额,转移基金到帐后于本结算年度末结转。4.从转入市区之月起,按苏州市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05修改)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第三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第四条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第五条 医药卫生部门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实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医药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和经营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第六条 建立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参加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全市社会保障监督工作,依法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基金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第七条 对举报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和侵害参保人员利益行为的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第八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其覆盖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部省属单位和外地驻苏单位,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九条 上述范围内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在用人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和退休人员,均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谋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征地保养人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少年儿童等其他城镇居民,也应当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第十条 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按照《苏州市市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社保中心实行统筹管理。第十一条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按照《苏州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照顾政策。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按照《苏州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第十三条 职工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列支;尚未实行工伤、生育保险的地区,仍按照原规定由原资金渠道解决。第三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十四条 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统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统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由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报经市 *** 批准后每年公布。

  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包括由财政全额拨款、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来源为用人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和财政补贴相结合。其中用人单位统一根据参保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按月缴纳;社保中心在11%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中划出一个百分点,按月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转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市级财政按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补贴,今后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

  自谋职业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1%按月缴纳。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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