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什么时候可以给家属
犯罪嫌疑人在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可以申请领回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
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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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犯罪嫌疑人可以当证人。一般情况下,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不过,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之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之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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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涉嫌犯罪被抓,刑事拘留后亲属应该怎么做?
家人涉嫌犯罪被抓!这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讲,都会不知所措。如果不能正确应对,可能会错失良机,也可能会多花冤枉钱。今天,“四哥有法说”针对比较常见的刑事案件,就给大家写几条建议,供大家参考,但愿朋友们永远别碰到这种情况。
请根据下列材料 *** 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
检察院公诉人 *** 。见下: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X检刑诉[2010]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市XX公司勤杂工,XX省XX县人,暂住XX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2005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XX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XX因工作原因,对被害人许XX(XX岁,XX公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5年5月1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许XX持事先准备好的羊角锤、木工凿,进入公司三层经理办公室,趁被害人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用羊角锤朝被害人许XX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被害人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受伤,当场死亡。被告人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羊角锤、木工凿;
2、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3、证人朱XX、侯XX的证言;
4、现场勘查笔录;
5、法医鉴定结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将被告人刘XX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二OO五年六月XX日
附:1.被告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赞同14| 评论(1)
警察怎么找犯罪嫌疑人的 *** 联系,如果犯罪的人是用别人身份证注册的手机号?
警察一般寻找犯罪嫌疑人 *** 联系方式的话都是通过他身份证进行的,如果他的身份证用的别人的身份证,那么警察就有可能查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