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怎么登陆不进去(北京市社保局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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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怎么登陆不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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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发布


一、工作目标
明确工作目标。围绕“保健康、防重症”,以防范疫情输入、防范聚集性疫情、防范重症病亡为目标,重点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动态响应机制、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院内分区管理、环境防控、日常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防控管理措施,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120急救转运、街道“三握手”机制、关心关爱等服务保障各项工作,更大程度保护养老机构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加强工作统筹指导
健全防控措施动态响应机制。经各区批准同意后,非疫情流行时,辖区养老机构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开放管理;疫情流行时,辖区养老机构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疫情流行严重时,经报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关区可对辖区养老机构严格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实行定期研判调度工作制度。市、区两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应定期分析研判疫情流行形势,及时调度指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问题。疫情流行严重时,应每日进行工作调度。
实行养老机构疫情“零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出现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的,须之一时间全面报告感染情况,并配合属地 *** 开展疫情监测。疫情流行严重时,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三、防范养老机构疫情输入风险
加强人员出入管理。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认真落实人员出入机构查验和管理制度,入院人员必须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机构开放管理期间,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机构封闭管理期间,落实入院人员闭环管理,返院老年人和返岗员工应首先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并在集中健康观察点或机构内具备隔离条件的隔离区按规定落实健康观察措施,方可闭环入院或在院居住、工作。机构严格封闭管理期间,暂停家属入院探视、接待走访慰问等非紧急必要入院活动;暂停机构内集体用餐或聚集性活动。
加强物品出入管理。督促指导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外来物资物品无接触交接相关规定,在机构大门外设立物资物品交接区,快递和家属送来的物资物品不得直接进入养老机构,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消毒静置。
加强环境监测和风险防范。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定期对电梯按钮、门把手、下水道口等重点环境点位进行核酸采样和检测,防范地漏水封、下水道口等气溶胶传播风险。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加强工作人员、老年人的日常防护、清洁卫生、用餐保障等。
四、防范养老机构聚集性疫情
严格落实“早发现”机制。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在开放管理期间,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在院老年人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人员与老年人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在封闭管理期间,工作人员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院老年人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经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由核酸采样人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核酸检测应“单采单检”。各区按照属地养老机构在院老年人数量、工作人员数量及每周核酸和抗原检测频次,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免费发放抗原检测试剂。
加强常态化健康监测。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每日对在院人员进行全员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11类症状者,应及时进行1次抗原或核酸检测,并做好相关人员的筛查、隔离等处置工作,同时根据症状及时就诊或送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为有基础病的老年人配备必要的简易监护监测设备。
实行院内分区管理。督促指导养老机构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要将养老服务区域与医疗服务区域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加强环境通风换气、内部清洁和消毒。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区组织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按照“一院一策”要求完善细化应急处置预案。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培训、应急准备和应急状态转换、疫情处置等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按照满负荷运行标准,做好防护物资、照护物资生活物资储备。
加强涉疫处置。养老机构内如发现阳性感染者,应在各区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专业人员上门评估指导下,按照“一院一策”原则,立即调整人员分区及密度,落实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等措施,并立即开展全员核酸或抗原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建立完善院内感染者转运机制,明确养老机构就诊定点二三级医院,与其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之一时间隔离、转运和优先救治。
加强集中健康观察点保障。将集中健康观察点纳入各区保障范围,用于不具备分区管理条件养老机构中阳性人员、新接收、轮换或返院人员的集中健康观察。加强集中健康观察点内部管理,优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保障人员配备。
加强护理人员等应急支援力量储备。各区按照养老机构在院老年人数量的10%比例储备护理人员等应急支援力量。对于从养老机构转运至定点医院的失能失智感染人员,以及转运至集中健康观察场所或养老机构内隔离区内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均应按照1:1的标准配备护理人员。具备自理能力的感染老年人,视其身体情况配备护理人员。
五、防范养老机构老年人重症病亡
加强在院老年人分级分类服务管理。摸清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根据其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重症风险程度等进行分级,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
落实和运行好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握手机制。督促指导与养老机构建立握手机制的医疗机构,通过上门巡诊、智慧家医、远程问诊等方式,为在院老年人提供日常诊疗和健康监测服务,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建立医疗保障台账。与养老机构建立对口协作关系的二三级医院,落实养老机构急危重症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属地所有二三级医院均应开通养老机构急危重症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拒诊本区域或其他区域转来的养老机构急危重症老年人。
落实和运行好养老机构与120急救握手工作机制。压实各区属地责任,各区应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转运机构的握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120急救、非急救转运资源重点保障好养老机构就医需求。市急救中心做好养老机构急救转运数据的监测、预警,设立养老机构服务保障专席,在区级资源无法保障等紧急情况下,统筹调度保障好养老机构急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转运。
落实和运行好养老机构与属地街道握手工作机制。持续做好养老机构药品保障,实现慢病管理日常用药随开随用,退烧镇痛、止咳祛痰药品按养老机构在院人数的20%人份比例进行储备。加强中药汤剂保障,通过居委会有序配发至养老机构内有需要的患者。
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依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判定规范流程开展在院老年人疫苗接种禁忌症判定工作,组织人员相对固定的医疗小分队进入养老机构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加快提高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在之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推动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六、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要认真落实市委、市 *** 决策部署,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扎实做好疫情流行时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非疫情流行时,各区要强化牵头部门作用,与相关部门、属地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养老机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加强责任落实。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指导服务工作。各区要广泛宣传和强调“四方责任”和措施要求,及时回应市民群众关切,妥善解决各类群众诉求问题。
加强关心关爱。各区要动员各级机关党组织、共青团、工会等力量和公益慈善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心理疏导,为他们分忧解难、减轻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加强宣传引导,利用 *** 、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
加强培训和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要广泛开展养老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政策措施的部署培训及政策解读;要定期对养老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以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和飞行检查,重点针对人员物资出入管理、落实早发现措施、落实医疗保障服务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各区临时收住托养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
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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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院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在线等,急急急

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A类)

合同编号:

本合同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有能力负担全部费用,但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入住老人。此种情况下,丙方同时为乙方指定的 *** 人和联系人。

目??????录

第 一 条???入住条件及程序

第 二 条???服务地点、房间及服务设施

第 三 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第 四 条???体检

第 五 条???收费

第 六 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 七 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 八 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 九 条???特别约定

第 十 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的处理

第十五条???通知

第十六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

第十九条???生效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

邮编:????????????????????????????????????????????????????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保证人,包括但不限于入住老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其他亲属、原单位或其他自愿担任入住老人担保人的单位或个人)

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与乙方关系:????????????????????????????????????????????????

住址:?????????????????????????????????????????????????????

工作单位:?????????????????????????????????????????????????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办公 *** :??????????????????????家庭 *** :?????????????????

手机号:???????????????????????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手机号:?????????????????

办公 *** :??????????????????????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长,则保证责任期限相应延长;

4、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 *** 人, *** 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之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等)。

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对上述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4)填写《入住登记表》(作为本合同附件?5??)。

第二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北京市????????????(明确到养老院的具体门牌号)。

2、乙方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是否调整。

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6?房间设施设备表、附件7公共设施设备表。

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作为本合同附件?8??。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三方同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见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

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规范有强制要求的,按照强制标准执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体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行??????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乙方。体检费用由乙方负担,丙方负连带责任。

如果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的体检。

第五条????收费?

1、????养老服务费用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见本合同附件??11??。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元,计每年?????元。该费用包括???????、??????、??????、???????费(根据服务项目列举每个项目的收费)。

(3)如根据第三条第3项乙方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甲方应根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对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应签字确认其在甲方接受服务的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提出,甲方应作出书面说明。

(4)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2、押金(如甲方不要求,则无需填写):

押金分为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两部分。

(1)乙方应于签约时交纳相当于????个月养老服务费的费用计??

元作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2)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和意外伤害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4)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不计利息(若计息则注明计息标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返还乙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在征询乙方的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5)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和正常运行;

(3)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4)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6)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7)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8)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9)在乙方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丙方不能及时承担担保责任时,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未经专业培训或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换;

(5)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房间,甲方应尽量满足;

(6)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7)在入住期间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9)有权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发急病、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医疗救助。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根据本合同要求的内容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3)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和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3)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之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4)对乙方有探视权;

(5)经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 *** 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2、丙方的义务

(1)入住前如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本合同所要求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基本情况;

(2)应经常与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视乙方?????次,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3)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或善后事宜;

(5)按照本合同约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丙方不来医院,甲方应尽早与本合同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负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取得联系,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的,丙方应向甲方交纳善后服务费?????元。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权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与丙方联系中断

(1)因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如果联系中断的情形持续两个月,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有权重新确定联系人,但不免除丙方应承担的义务。

(2)如果在丙方联系中断的情况下出现丙方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则甲方有权起诉丙方,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拖欠的养老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甲方聘请律师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及为挽回损失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4、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5、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项目方案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应对新的方案和收费金额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回复。如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护理方案的书面通知后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且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调整服务项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乙方接受甲方调整后的养老服务,乙方和丙方有义务支付调整后的养老服务费用。乙方和丙方拒绝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支付养老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提供的服务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食品价格同比上涨超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超过??%),甲方有权在该上涨幅度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不同意价格调整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搬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外,还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甲方聘请律师的实际支出等。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产等情况,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后应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医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等费用。

(6)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服务项目和(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不适应居住或管理环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十日内结清款项,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应相应降低收费标准;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的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经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达到合格的,乙方或经乙方书面授权后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隐私权或人格尊严,造成乙方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害乙方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承担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权发生的所有费用,造成乙、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6、乙方不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为:每逾期一日承担应付款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禁止房内吸烟的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8、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乙方过错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为:????????????????????。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甲方、丙方应积极协调,根据乙方的意愿选择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协助将乙方转至其他养老机构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年(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的处理

1、合同期满前30天,乙方可申请续订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不提出续订合同的申请,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办理出院手续,搬离甲方,并结清所有费用。

3、合同期满后乙方既不提出续订合同又不搬出甲方,则本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将乙方从甲方接出。如果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接出乙方,则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合同的解除程序(2)办理。

第十五条???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

因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导致未被通知的一方发出的文件无法送达,则视为文件已经送达。

一方发往另一方通讯地址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报等,如果因地址不详或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直接将书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视为通知或送达了乙方。

第十六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是单位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3、????乙方及丙方签字的对乙方《健康状况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5、????《入住登记表》

6、????房间设施设备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甲方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填写具体服务项目,如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洗脸、刷牙、理发等等。)

9、????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

10、??《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12、??《北京市×××养老院入住须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13、??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我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及附件,自愿在乙方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时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来源于养老信息网-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A类)

如何更好地推进南京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以下内容参考,转载自知道合伙人飘零下线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最终形成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各类资本优势、满足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的更佳途径。在我国,养老服务业既是公认的朝阳行业,也是处于起步阶段的幼稚产业。一方面发展前景广阔,这是人口、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过去几十年来公立机构一统天下的格局还没有被打破,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还面临着很多的困难,虽然有中央层面多个文件开路,但没有能够落实到操作层面的政策,具体到地方各级 *** 更是流于形式,政策效果总体来看是“雷声大、雨点小”。因此下一步必须打破多层体制机制障碍,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办养老格局。

(一)从增量入手,培育养老服务供给市场主体
从新增市场主体入手,原则上新增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交由市场主体兴办或经营。 *** 大步退出养老服务领域,不再插手具体经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一是明晰产权,鼓励民营机构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特别是,按照现行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出资人不享受机构的所有权。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民办养老机构产权归属,在合理范内出资财产属于举办者所有。鼓励支持民营机构提供特色服务,建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赞誉高的服务新品牌,转变民众对民办机构的不信任感。二是打通人力资源流动渠道。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不同的养老服务机构流动时,不影响职称评定、工龄累积、科研经费等与从业人员息息相关的利益,由市场引导优质资源的流动方向。
(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以 *** 购买养老服务为突破口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责任主体为 *** ,但这并不意味着 *** 也要充当生产者, *** 可以通过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借力市场,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是尽快将 *** 购买养老服务纳入 *** 采购体系。购买程序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 *** 采购的程序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统一使用。研究制定 *** 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 *** 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养老服务购买流程。规范并公开服务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招标、订约、实施、调整、结项、评估、反馈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以保证各类承接主体的公平竞争,并引入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委托合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三是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估体系。在健全机制和量化指标的基础上,坚持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以实际效果和顾客满意与否作为评判标准,积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建立由 *** 、公众和第三方构成的综合性、立体式的监督评审机制,建立 *** 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积极推动公办机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575个,床位数493.7万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约占72%。存量公办养老服务兴办机构应努力推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实现各类机构竞争的公平性、有效性,这是在养老服务领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性步骤。
一是推动存量公办养老服务兴办机构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所有活动独立承担所有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只有规模大小、服务领域、服务水平之别,而没有行政级别的高低上下之分。 *** 机关向养老类事业单位下放决策权和管理权,逐步退出对这类机构的微观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企,参与市场竞争。二是以PPP模式等多种形式建立 *** 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关系。公办民营、委托管理、民办公助、PPP(即公私合作模式)等都是养老服务领域构建 *** 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有效形式,特别是有利于改变现有公办公营机构为主的格局。其中,PPP是下一步我国可以着力发展的模式。
(四)转变当前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模式,解除民营主体两难困境
在多地调研过程中,民办养老机构普遍表示当前营利与非营利机构分类管理体制直接造成了运营的困境。绝大部分机构出于税费优惠、土地使用等方面考量,登记为民政部门管理下的民办非企业,但这意味着失去了定价权和资本营利的权利。一方面是高额税费和租金,另一方面是违背资本逐利本性,民办机构陷入进退两难境地。一些地方如浙江,已经进行了现行政策外的探索,允许合理营利的存在。
营利是社会资本投资的基本需求,不能因为养老服务的正外部性而否定社会资本的营利性。下一步除少数纯慈善性、公办机构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外,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不论出资人成分均在工商部门登记为社会企业,允许自主定价和合理营利;同时享受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依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社会资本有权力收回与其投资相对应的部分。对内外资实行一致的市场准入和配套政策。
通过转变管理方式最终打造这样的格局:一是 *** 办公益性机构按照 *** 定价,弥补市场失灵,向公众提供免费的基本养老服务;二是社会办慈善组织,遵照非营利原则,严格财务管理和过程监管,一旦发现营利行为严格惩处;三是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类主体不论是何种出资形式都作为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企业,享受税费减免、土地优惠、金融担保等扶持政策。
二、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按需发展机构养老
尽管国家层面以及一些地方文件都明确指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今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但全国范围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远未建立起来,造成了现实中的需求与供给不匹配。2013年我国各类老龄机构空床率为25%左右,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床难求与大量二三线城市高空床率并存。目前,居家和社区服务资金主要来自于 *** ,供给主体也主要是各类 *** 兴办机构,服务内容停留于基本公共服务,远未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估计格局。基于人口老龄化的风险和老年人实际需求,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势在必行。
(一)政策支持重点转向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目前大部分补贴只针对养老机构建设,而真正将重心放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上的还非常少。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等同于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建设的地方大量存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发生严重偏离。整体来看,不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居家和社区养老资金都严重不足。长期来看,必须依靠社会力量,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多渠道资金来源,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下一步要转变政策支持方向,尊重市场规律,用需求引导供给,取消床位率等 *** 规定市场规模的考核指标,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补贴力度,引导服务供给从机构养老服务供给的迷思中走出来。
(二)强化社区建设,形成社区对居家养老的有效支撑
我国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还远没得到充分发挥,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服务内容、资源整合、人员安排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通过加大 *** 对社区的财政投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系、提高社区养老人员素质、加强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制度等系列措施构建一套新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各项养老服务事业,发挥社区的养老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做饭、送餐及家政等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让大多数老年人不用离开家和社区,就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以解决居家养老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推广多形式的社区内部互助养老。我国拥有大批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他们的参与将为社区养老服务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生力军。社区养老服务不仅是为老年人提供身体和精神上的帮助,还应该满足他们发挥余热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让有能力的老年人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
(三)建设信息平台,提高需求与供给匹配度
将需求与供给匹配起来是当前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迫切需要完善的环节。在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初期, *** 可以着力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市场供给与需求搭建中介平台。实际上天津的虚拟养老院就是信息平台建设的一种,这种形式节省了大量的成本,更重要的是满足了很多老年人对于居家服务的需求,使服务供给形式更加灵活多样。而对于想要进入养老服务的社会主体来说,也节省了寻找消费者的成本,获得了更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三、强化养老服务需求管理,形成供需良性互动
从成熟国家经验以及我国地方实践来看,需求上不去,供给也没有动力,也就形成不了有效市场。整体来看,未富先老的现实决定了我国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转化能力不足,这就需要在供给端管理的同时强化需求端管理,增强老年人的有效需求能力。同时,更要注重老年人的需求调查,以更好地实现需求与供给的匹配。
(一)强化老年人有效需求转化能力
一是加强需方补贴。 *** 可以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券”,老年人可以凭券自己选择为其提供服务的机构,这将有利于各类主体在良性竞争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和货币收入水平。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金,整体平均替代率不足50%,如果除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替代率更低。下一步针对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特别是要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通过减免营业税、利润减免所得税等激励保险公司开发多样的护理保险种类。
二是建立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基本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可以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建立护理保险项目,通过医疗保险的盈余形成护理保险基金,护理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中高收人家庭的老年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商业护理保险,而对于低收入或贫困老年人应该建立社会护理救助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护理保险项目与医疗保险的其他项目分开运作、结算。各级 *** 应形成护理保险项目基金投入机制并承担起财政托底的责任。
(二)推动服务供给内容与需求匹配
一是加快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伴随着空巢化、独生子女一代、纯老家庭不断增加,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将越来越迫切。未来中国失能老年人口将大幅增长(增长趋势见图1)。日益庞大的失能老年人群体的医疗费用和养老服务费用将造成稀缺医疗、养老服务资源的极大浪费,给国家、地方 *** 及老年人家庭等造成极大压力,进而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世界上失能老年人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的照护服务压力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失能老年人特别是完全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问题,不仅是老年人个人和家庭的迫切需要,也是一个严峻的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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