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追尾拉粪车是哪里的事情(公交追尾拉粪车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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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追尾拉粪车是哪里的事情

广东省深圳市

公交追尾拉粪车是怎么回事?

?昨日一条“一公交车追尾拉粪车”的微博在网上疯狂转发,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 网友@尾巴吧把-CHH发布了一条深圳公交车追尾拉粪车的配图微博,图片上显示从公交车上下车的乘客满身污秽,乘务员正在帮身上有污秽的乘客擦拭身体,他们身旁停着的公交车上也溅到很多脏东西。此微博一经发出就在网上疯传,引来网友的广泛关注,在随后的几个小时内转发量接近3000。
据记者调查,这件事发生在1月2日,当时是深圳310-315路公交车追尾了一辆泔水三轮车,初步怀疑是三轮车违规变道导致事故发生。公车上共8名乘客中招,均弄得满身污秽。深圳东部公交公司得知后,立即派专车将几名“中招者”送往附近宾馆沐浴,同时为他们买好了衣服,事后也对每名乘客给予1000元的经济赔偿。而三轮车司机已逃逸。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三轮车上运载并不是微博上流传的大便,而是泔水。

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追尾修车期间能索要交通费吗

追尾修车期间能索要交通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 *** 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首先是受理报案。公安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警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裁决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警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 *** 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警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追尾事故的车辆在维修停驶期间的交通费用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诉求,按“替代 *** 通工具”所已经支付的费用所谓的替代性的交通工具是指,打的,租赁车子,或者是乘坐公交车,具实凭单据确定数额进行主张,这是完全可以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车停在公交站点一晚上,第二天后车追尾,谁的责任比较大

在市区道路里,没有划分线路。但是前车停在公交车站点边上,而且停了一晚上。第二天后车追尾谁的责任大?责任应该怎么划分,现在后车追尾的人死了,应该怎么办?
  楼主你好。
  各有责任,具体责任看交警怎么判,首先前车不该停在公交站点, 后车追尾,不知后车有没有醉驾酒架啊?如果有对前车比较有利。还有就是看关系了,这个你懂的。
  记得去看一下监控录像。看实际情况。找熟悉法律的朋友谈谈。
  希望能帮到你。看下面的两个对你有帮助的案例:

  停车不当被撞车主也得负责

  调查显示,近80%的驾驶员认为:“我把车子停在路边,别人撞上出了交通事故,活该他倒霉!”而记者从交警部门今年处理的十起违停案例中发现,违法停放的车辆在被其他车“强吻”后,也需依法承担赔偿费用。停车未设警告标志赔4万

  1月28日晚19时许,张某驾驶一辆车号为皖M204XX的大型货车行至大厂方水路时,发现右后轮一侧轮胎坏了,随即将车靠路边停下,开启灯光装置后便钻到车下取备用胎。
  还不到5分钟就听见车尾有撞击声,等他爬出来一看,只见一辆摩托车倒在货车左侧,车手倒在路边,摩托车主的头盔已经撞得支离破碎。

  医院诊断确定,该事故造成伤者钱某颅脑损伤、额骨骨裂等多处损伤,总共需费用近10万,虽然该起事故中,伤者钱某因超速行驶且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应负主要责任,但张某驾车因故障停车后,未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当负事故次要责任,将承担大约4万余元的赔偿额。雨天未开报警闪光灯赔6万

  2月23日天空下着细雨,当晚8点多,梁某驾驶车号为苏AJ00XX的大货车,回到离丁家山路与姜桥路交叉路口东侧200米处的家中。梁将车停好后,开启尾灯锁了车门便回屋吃饭。没几分钟只听“嘭”的一声,梁出门查看,只见车子左后尾部倒着一辆二轮摩托,旁边还躺着一个人,伤得不轻。

  经医生诊断,摩托车驾驶员肖某右额骨骨折,右眼球搓裂伤,右肋骨断裂5根,共需各项费用约20万元。事故民警勘查现场后分析,虽然该起事故中肖某因雨天驾驶车辆,对前方路面动态疏于观察造成事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梁某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法停车,并在夜间和雨天停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依法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赔偿6万元。

  停车不当撞了白撞

  杨某把车停在路边,被出事故的自行车撞后车身受损,但交警认定杨某要负责

  案情:车被撞还要担责任

  前几天,广州市民杨某将一辆小车临时停放在马路路边,他停好车后就到附近的一个单位去办事。等他回来后却发现一辆自行车撞到他的车上,车身受损。

  杨某觉得很气愤,好好的车子被无缘无故撞了一个伤。可是,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出来后,却令他非常吃惊!因他停车不当,被交警认定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杨某对这个结果想不通,他表示不服,要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但重新认定后,交警部门依然维持原来的认定。杨某不明白,本以为别人要赔偿他的损失,想不到损失没人赔,反过来他还要负事故的部分责任。

  事因:被迫拐道连撞两车

  记者从交警大队事故组了解到,原来当天傍晚,雷某骑着自行车在路边正常行驶,由于杨某的小车挡住了他的去路,雷某就骑着自行车拐进了机动车道。

  在拐进机动车道时,雷某没有看清楚后边是否有机动车。刚好这个时候,后面驶来一辆人货车,由于事发太突然,人货车与雷某所骑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雷某再与杨某的车碰撞,结果造成雷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值班人员赶赴现场,交警确认杨某的小车是违章停在路边,而没有按规定停在停车场里。杨某也承认他当时是为了省钱。所以,事故的成因与杨某的违章停车有关系,判定杨先生负次责是正确的。而同时,由于杨某违章停车,有关的执罚部门还可以对他的违章停放作出处罚。

  责任:拐道负主占道负次

  该事故的处理人员对记者说,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杨某也提出说他的小车虽占用道路停车,但他并不在车上,也不知道事故的发生,他不应该负事故的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明确规定:“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在这宗事故中,骑自行车的雷某,没有看清路面情况,没有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而是盲目进入机动车道,所以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小汽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违章并长时间停车,把道路当成停车场,导致雷某骑自行车不得不借机动车道通行而造成事故,所以杨某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的有关人士说,事故的重新认定是最后的认定,不可能再作出第三次认定了,在程序上,他们已经完成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也就是说可以终结处理了,如果当事人还是不服的,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上诉。

  提醒:乱停放易造成隐患

  目前,广州市机动车增长很快,停车场远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占用道路停车现象非常严重,酒楼旁、住宅小区边、人行道上,经常看到违章停放的车辆。这些乱停乱放的车辆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隐患。所以,提醒司机注意,停车时,请你认真看一下是否按规定停车,想一想这个案例,作为前车之鉴。

开公交车驾驶途中发生追尾事故,且负全责,做为驾驶员负什么责任

开公交车驾驶途中发生追尾事故,且负全责,做为驾驶员负什么责任
  1,驾驶员在履行职责的过错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的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不服公司的处罚,可以到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驾驶员在履行职责的过错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责任认定是全部的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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