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怎么进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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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安徽亳州谯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时间安排(一)安徽省2021年下半年10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申请人登陆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体检时间及医院:10月19日—10月29日(上午7:40-10:30,周六、周日除外),申请人员(需空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到亳州中心医院体检科(华佗大道与文帝西路交汇处二楼体检科)。
(三)为做好疫情防控,现场确认工作分组分时段进行,具体安排另行公布,请持续关注谯城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
二、认定机构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咨询 *** :0558-5523134
注意事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资格由亳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2.上传电子照片务必为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
3.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谯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验表由医院提供)。
三、认定范围对象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面向全区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亳州市谯城区的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亳州市谯城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亳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亳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亳州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亳州市谯城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亳州市谯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亳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亳州市谯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七)亳州市高新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由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进行申请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申请人登陆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书》,由本人如实、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二)体检: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在10月19日—10月29日(上午7:40-10:30,周六、周日除外)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空腹到亳州中兴医院体检科,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申请人凭医院缴费单参加现场确认,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至谯城区教育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需复检人员,体检医院会通知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亳州中兴医院体检科(华佗大道与文帝西路交汇处二楼体检科),咨询 *** :0558-3030352。
(三)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地点及具体分组情况将于11月1日18:00前在谯城区教育局发布通知公告。
2.确认要求: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要求认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绿色“安康码”、“行程卡”,并提交“申请认定人员书”后方可进行认定。
3.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显示户籍派出所和本人信息),或亳州市谯城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驻亳州市谯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亳州市谯城区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等教育学历信息,现场确认需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 *** 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须提供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下载。)
(7)由申请人本人如实、签名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书》。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当次有效,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凭医院缴费单参加现场确认,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至区教育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需复检人员,医院会通知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复印件)。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证书领取公告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7日
2014年安徽省蚌埠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人民 ***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文件的通知》(教基〔2009〕1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现就201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招生原则
(一)“全市统一领导、县区具体实施”的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制定总体要求并督查落实情况,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划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布局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确定每一所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三)“公开透明、严格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实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对口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初中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分县区实施,按照“对口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
三、招生工作
(一)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招生时实行两统一:即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屋所有权证(住房);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计划免疫证;
6、学前教育报告单。
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8月22日—26日
(二)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区域内有毕业生的小学集体报名和回本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统一将适龄儿童分配到学区内的对口初中招生学校。
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屋所有权证(住房);
4、小学学籍档案;
5、初中入学通知单。
各初级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小学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经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及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派员进行全程监督。各初级中学一律平行分班,不得对新生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申报学籍。
蚌埠市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和市区小学毕业生需跨学区就近初中入学的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蚌埠市市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和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蚌教基〔2013〕28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程序执行。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需在蚌埠市市区初中就读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填写《蚌埠市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蚌埠市区因家庭住址变更等原因需要跨区分配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蚌埠市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分配申请表》,并附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由户籍和居住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汇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汇总后的《蚌埠市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和《蚌埠市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分配申请表》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
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批准设立时所确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
(四)特殊群体儿童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
要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原则上,三县的聋哑儿童到本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微残疾的儿童可到服务区对口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市区的聋哑和智障儿童到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于符合条件且要求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我市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工作,有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有效的暂住证(居住证);在我市有稳定的住所(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为据);完成计划免疫接种。
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
(2)入学程序
申请人按入学条件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辖区内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实施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居住地服务区公办学校安排就读。若学校学额过满,由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3、渔民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 *** 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使渔民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五)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发展的大局出发,着力为蚌埠大建设服务,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适龄儿童在我市市区有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1、驻藏部队干部、 *** 援外干部、烈士子女(由部队政治部门,市级组织、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办、外办、台办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高级技术人才的子女(由市发改委、招商局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
4、我市引进的高级管理及高级技术人才的子女(由市人事局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驻蚌部队军人子女按《关于印发蚌埠市军人子女教育有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蚌教〔2013〕144号)文件执行;
6、省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学区划分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学校规模、人口居住、城市建设等发展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工作。学区划分要100%覆盖本辖区,做到合理、科学、不遗漏、不交叉,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
市区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区际之间、校际之间学区交叉及跨区上学问题,有关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协调,互相配合,妥善解决,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管理
1、从严控制学生择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择校生或跨片区招收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
2、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6人/班,初中不得超过50人/班;合理控制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3、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小学新生学籍,市教育局统一审批市区内初中新生学籍,实行网络管理,严禁虚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
4、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招生宣传内容、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须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三)学籍管理
1、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5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2号)要求,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新生注册学籍继续采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2、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学籍,必须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有效。
3、新生入学时,学校要在学籍网络系统中录入和采集新生信息。小学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七年级学生沿用小学六年级的学籍号,地区学号在系统中重新分配。新生通过系统的人像采集或者照片导入功能采集照片信息,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
4、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律监护人身份证号码为标识号,填写上报学籍。
5、学校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给上级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五、加强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 *** 行为。各县(区)人民 *** 、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到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加强管理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严禁违规招生。
(三)加强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政策执行力,耐心、细致、热情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五)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统筹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规范科学、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2号)文件中第二条:“妥善处理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问题”,结合本县区实际,在招生方案中有针对性的制定出本县区具体实施办法,并将招生方案于2014年6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
1、蚌埠市市区各小学招生范围
2、蚌埠市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3、2014年蚌埠市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安徽中小学安全教育平台是什么?
一、安徽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 安徽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地址为: https://anhui.xueanquan.com/ ,学生和家长可以输入学籍帐号登录。二、安徽安全教育平台简介
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
实现安全教育过程和效果的实时管理和量化考核,强化和落实学校和教师的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实验区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将实验区打造成“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区”。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体系。
在确保安全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平台资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课程体系。
3、协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过信息化平台,教师可以方便地运用视频资源组织课堂教学、带领学生开展技能训练、进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动、及时了解和评价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协助中小学生(幼儿)自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信息化平台,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 训练、参与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学习效果测试等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 生(幼儿)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5、协助中小学提升应急疏散演练效果。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操作规范》要求,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确保演练安全和效果。中国教育学会协助各地重点解决学校师生开展演练过程中的实操性问题,提高应急疏散演练的效果。
6、加强家校互动,提高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能力。
三、安徽中小学安全教育新闻
3月25日是全国第24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省应急管理厅在合肥市南门小学森林城校区主办省暨合肥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铸安校园读书汇”主题活动。本次活动组织合肥市南门小学、六安路小学、双岗小学等校学生以“安全”为主题进行情景剧表演和文学创作,引导学生广泛阅读、主动思考,提高学生识别风险、防范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现场一千余名学生参与,主题节目活泼朴实,紧扣安全,主持人与特邀的儿童文学作家诺米姐姐巧妙穿插,互动抢答,现场气氛非常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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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手牵大手,安全一起走》、《池塘边上》、《我不认识“你”》等剧热闹开场,情节丰富,引人入胜,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现场师生们看的津津有味,频频点头。
儿童文学作家诺米姐姐从其创作的国内首套灾难生存儿童小说、全国百优图书——《灾难求生》系列中的角色出发,带同学们一起进入地震、火灾、台风、洪水、传染病等故事情境,研究如何应对,自救互救。
一位学生感慨地说:“现场学到了很多安全知识,情景剧表演形象生动,非常具有创新性,还可以让学生们轻松掌握各种安全技能,受益匪浅。”
现场还为情景剧小演员颁发了省应急厅铸安校园志愿者聘书,向优秀小作者们赠送了《儿童安全宝典》、《灾难求生》系列小说等安全图书。
除现场活动外,“铸安”杯校园安全文学创作竞赛也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由三所学校选拔出的30篇优秀作文于26-28日在我厅微信公众平台展示、投票评选,再综合专家评分得出结果,获奖名单将于3月31日在微信平台公布。进一步增强了本次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影响力,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
“设立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的目的是提升广大中小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加强广大中小学校对安全教育的关注,打造安全校园。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是未来的主人,但是,社会上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仍旧大量存在,希望能够通过各种 *** 尽量减少学生们来自外部的伤害,这也是每一个社会组织应该思考的问题。”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孩子们一旦有了安全意识,形成了安全习惯,就能让家庭更加和谐,让每个孩子平安健康的成长。“今天的活动是省、市、区三级联动,选取了合肥市区三所学校,有1000人参与,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活动的举办,带动全社会参与,让全社会都来关注社会安全。”
本次活动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合肥市教育局主办,安徽省、合肥市“铸安”志愿服务队、庐阳区应急局、庐阳区教体局、南门小学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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