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成绩点不开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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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成绩点不开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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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怎么查?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可以登录哈尔滨师范大学官网进行招生信息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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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国家专项计划在安徽省的招生人数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规定:
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拟认定240人,其中校本部拟认定150人,威海校区拟认定90人。高校专项计划录取人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

鉴于我校实际办学情况,校本部与威海校区高校专项计划采取“统一组织,分别认定,分别录取”的原则,校本部考生与威海校区考生统一报名,但认定结果不能互认,优惠政策不能互认。
所以,威海校区专项计划并没有确定具体省份招生数量,而是根据生源地省份、专业、考核成绩三方面来确定录取,可能有的省份招生多一些,有的少一些。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初审。

2、考生材料审核

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的考生名单。2016年5月30日前公布审核结果,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3、考核

高考后我校采用远程视频面试、选派专家到当地面试和到哈尔滨工业大学现场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绝大部分省份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无须到哈尔滨工业大学面试。

审核合格的考生须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及高考准考证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考生可于6月中上旬查看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告。

考核过程考生不需缴纳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认定

我校将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名单。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名单分别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即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注: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及公示过程中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
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
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录取办法与优惠政策

取得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并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我校及认定模块内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哈工大在生
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地省份之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哈工大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则满足前三个专业志
愿之一。

注:
1、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取得校本部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按校本部模拟投档线执行,取得威海校区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按威海校区模拟投档线执行。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之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综合考虑划定的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3、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比例折算。

4、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为AA。

2013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修订)

05月06日《2013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修订)》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校本部招生批次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

                 大庆校区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专科。

    四、学校代码:10226

    五、学校地址: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

                 大庆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1号(邮编163319)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监督招生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大庆校区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之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会影响考生毕业后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和发展。

    第十一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更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招应届英语考生;该专业录取更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0分以上,择优录取;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加分因素。

    第十四条  本科一批法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兼招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本科二批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在黑龙江省兼招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收理工类考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兼招理工类、文史类考生;本科二批其他专业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专科医药营销、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兼招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专科其他专业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具体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为了方便教学,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护理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之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如无特殊规定,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校本部网址:www.hrbmu.edu.cn      咨询 *** :0451—86666763、86681434

    大庆校区网址:www.hmudq.edu.cn    咨询 *** :0459—8153027、8153020

    第二十四条  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八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3年1月黑龙江哈尔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程序


  (一)现场信息采集

  1.2023年1月黑龙江哈尔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采集时间:11月10日9时—12月4日17时,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现场采集工作。考生身份验证、图像信息采集和身份证审验工作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不得交由学生所在学校办理。

  2.采集网址:考生信息采集工作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高中学考频道(www.lzk.hl.cn/gzxkyz)的考籍管理窗口登录学考管理平 *** 成,也可直接登录学考管理平台。网址是:https://xysp.hljea.org.cn:8081/home/index

  3.采集对象:已经取得我省普通高中2021级学籍且尚未在省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考生(含外省转入考生),均须进行信息采集;凡在省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考生,则不需要参加现场信息采集;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由学校负责采集并上传佐证材料。

  4.采集要求:11月6日前学籍网未完成省内转学的考生在原学籍所在学校完成采集报名,未完成复学的考生将无法参加本次考试。

  采集考生照片须为蓝色背景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中应显示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佩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头发不可遮挡眼睛眼角,照片必须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化妆。

  考生在指纹采集时无法采集左右食指指纹信息的,采集拇指指纹信息。

  (二)网上审核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对采集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可以和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各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如下:

  学校审核截止时间:12月2日17时。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截止时间:12月3日17时。

  市(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截止时间:12月4日17时。

  (三)外省转入成绩审核

  外省转入考生若已参加过原就读省(区、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于11月7日-11月19日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原就读省份出具的成绩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逐级上传至学考管理平台,申请我省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信息采集。11月6日后完成学籍转入的外省考生,可于2023年7月合格性考试报名前申请成绩认定。外省成绩证明原件由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留存三年备查。

  (四)考试报名

  2023年1月黑龙江哈尔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9时—12月4日17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报中心登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考平台(以下简称网报平台),或直接登录网报平台(https://xysp.hljea.org.cn)进行报名、缴费。考生只能报考无成绩或不及格的开考科目,每科目考试费13元,缴费成功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原则上不予退费。报名前须仔细阅读网报平台上的报考简章,并在缴费前签订《考生诚信书》。

  如考生遗忘密码,可凭手机短信验证码找回。如手机号码已更改,可通过报名系统凭账号密码登录后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密码遗忘且手机号码已变更(销户)的,需到县、市招考机构进行手机号码解绑和密码重置。

  (五)准考证打印

  12月中旬,考生通过网报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及《考生健康书》《考生不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考场)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时完成现场信息采集、网上报名、缴费等环节步骤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六)特殊考生申请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残疾考生,需要招考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籍所在学校应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报县区招考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市招考机构汇总,于12月10日前报我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对象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21级在校学生应报考思想政治、物理、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及其他无成绩或不合格科目。

  2.2019级、2020级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无成绩或不合格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3.2018级因疫情原因未参加2021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3.报名入口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1月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lzk.hl.cn/gzxkyz/xyspks/202211/t20221109_18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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