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淮安市 *** 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会计核算科、审计监察科、信息管理科六个职能科室,下设淮阴、楚州、涟水、洪泽、盱眙、金湖管理部。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会计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秉承一切为了缴存人,为了一切缴存人的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互助作用,为推动城镇住房建设和提高职工住房条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荣获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班组称号。让 *** 放心、让职工满意是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懈追求。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淮安购买首套自住房及首次公积金贷款 更高额度66万元
(记者 李晓青)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5日披露,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从95%(含)以上下降至85%(含)-95%区间并持续3个月,且持续3个月资金净流入,现根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现调整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根据《通知》,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更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更高额度为44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更高额度为66万元。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更高额度执行基准额度,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更高额度为40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更高额度为60万元。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可以在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足时,通过提高执行倍数,让职工获得更高贷款额度;资金不足时,通过降低执行倍数,让有限资金发挥更大效能,惠及更多职工。
该《通知》自2022年5月5日起实施,5月5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照受理时贷款政策执行。
同日,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称,近日出台了3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通过放宽租房提取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等措施,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功能,支持刚需群体改善住房条件,切实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
在降低租房提取门槛方面,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淮安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12个月内无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记录并租赁住房的,单方、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9600元、19200元,每自然年度可2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房租。
此外,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称,此次新政策还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首套首次贷款的,更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更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
2023年淮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 *** 同意,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淮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 *** 同意,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劳动人事 *** 职工、劳务派遣职工)。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更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更低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更低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
(二)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企业及其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8%-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尚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县区和单位,应当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三)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月缴存额计算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分角进元。
1998年12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包含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按各地房改政策执行。
三、调整步骤
(一)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经办人员可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com)”,注册为单位会员,通过“缴存基数调整”功能进行在线调整。调整完成后,填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报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二)单位经办人员也可持单位介绍信,携带U盘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贝《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清册》电子文档,录入缴存基数调整信息,填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将缴存基数调整电子文档报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四、调整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各县区 *** 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提高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要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组织领导,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到位、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到位。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涉及广大缴存职工,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月缴存额计算要求比较高。各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计算,按时上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应以一定方式告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接受缴存职工的监督。
(三)各地、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进行的同时,应对以前年度欠缴情况进行清理,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淮安:启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1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宣布启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启动范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尚未结清,在购房地所在行政区域内拥有不超过二套住房,符合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规定显示,商转公贷款启停将与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情况联动,与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同步实施动态调整。
公告显示,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带押转贷、先清后贷两种。带押转贷是指,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在以下范围内的,可采取“带押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分别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浦发银行、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
先清后贷则是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在上述银行范围外的,采取“先清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需结合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购房价款、还贷能力、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个人信用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同时不高于以下限额:不超过贷款受理时淮安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不超过贷款受理时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定倍数或还贷能力系数计算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保留至千元;采取“带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应还本金后的额度,保留至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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