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溺亡案维持原判,李心草溺亡前发生了什么?
“李心草溺亡案”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今这个案子又有了最新进展,李心草妈妈陈美莲在自己的微博上更新,称已经接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李心草溺亡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对于这个裁定,李心草妈妈陈美莲表示不服,将会继续为女儿讨回一个说法。
李心草溺亡案事件缘由
去年9月8日的时候,就读于昆明理工大学的大二女生李心草在晚上的时候和自己室友任某某,以及另外两名男子罗秉乾、李某某昊一起外出,其中辗转了三个酒吧消费,李心草喝醉之后坠入盘龙江溺亡。
观看视频发现疑点
2019年9月15日,李心草的亲属来到事发地点观看当时的视频,却没想在视频中发现罗某乾压在醉酒的李心草身上,而且还打了李心草耳光,看了这些视频之后,李心草家属怀疑李心草溺亡事情并不简单,生前遭到了罗某乾的猥琐。2019年10月12日,李心草母亲陈美莲就通过微博的方式向外界求助,希望可以查清楚这件事情的真相,还女儿一个公道,这件事情也因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质疑。
二审维持原判
在经过专案组的调查取证之后,这件事情最终的一审最终下来,被告人罗秉乾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63257元。不过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陈美莲并不满意,表示将会上诉,如今这件事情已经二审判决,还是维持原判。
其实对于这个结果,我觉得量刑太轻了,毕竟在李心草生前,罗秉乾有殴打和猥琐李心草的行为,而且赔付太少,这可不是简单的一条人命,是父母辛辛苦苦养大女儿,也会父母一辈子的精神支撑,这可是毁掉了一个家庭。
李心草溺亡案的涉事人都有谁?他们都有刑事责任吗?
李某的溺亡案涉事的人有罗某、任某、李某,三个人里面之后罗某有刑事责任,其他两个人没有刑事责任。李某只有18岁,但是她的生命也永远停留在18岁。她是一名大二的学生,当天晚上她和三个人一起在酒吧喝酒,最后李某在江中溺亡。李某的离开让她的家人没有办法能够接受。而跟着李某一起喝酒的三个人也成为了被告人,这个案件在近日做了一审的宣判,其中一起喝酒的罗某有刑事责任,获刑一年六个月,并要赔偿李某家人63257元。
为什么罗某会有刑事责任
首先这四个人在不同的三个酒吧喝酒,至少喝了20瓶啤酒。可以说他们已经从喝酒到酗酒,而罗某在这个期间并没有阻止,反而在这个期间越喝越高兴。在李某已经出现了醉酒状态的时候,罗某不仅不把李某送医或者送回学校,还继续和李心草喝酒。当李某越来越醉的时候,有了想不开的倾向,同行的两位喝酒的人劝罗某及时处理或者送医院,但是罗某并没有采纳。之后罗某用暴力的行为想让李某醒酒,是打李某的耳光,而这一系列的行为 *** 到了李某,加剧了李某想不开的想法,最终李某跳江身亡。
为什么案件是适当判决
对于这件事情,罗某处理的确实不当,而公诉机关认为,俯身安慰和打耳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的猥亵罪,所以向其提起公诉罗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这次案件,罗某首先是有自首的情节,所以从量刑方面有了从轻的处罚。在喝酒的过程当中,罗某对李某也有了照顾和帮助的行为,所以他的犯罪行为是比较轻的。并且罗某的认罪态度很好,认罪也认罚,所以从宽对罗某进行处罚。喝酒这件事情对于成年人来讲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只要拿起酒杯那一刻,危险的事情可能就会发生在身边。
李某的案件也给大家有了警示
李某的案件给了一些爱喝酒的人有了警示,在喝酒的时候,如果劝人喝酒,那么如果喝酒的人出现问题,劝酒的人是要承担刑事的责任。比如喝酒的人出现了意外的事故身亡或者是自杀了,那么组织喝酒的人和劝酒的人如果没有做到看管和保护的义务,那么他们就是需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所以对待于喝酒这件事情,希望成年人们都认真或者谨慎一些,有的时候一些人喝完酒之后想法就会有偏激,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把他们安全的送回家,或者是送到医院去。不过饮酒还是提醒大家要适度,千万不要过度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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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死亡赔偿应该在五十万到一百万,李心草案为何这么少?
一个正值花季年龄的女大学生坠江死亡,让人痛惜。四个青年人的一次聚会饮酒最终怎么会变成了一场溺亡悲剧?庭审过程中出示的大量证据完整还原了事件的真相,检察官表示:罗秉乾过于自信的主观心态,导致他未给李心草有效保护,最终在这个行为和结果之间是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因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首选刑期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三年以下。本案确实情节较轻,而且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判处一年六个月罚当其罪,是合适的判决。
强制猥亵罪是故意犯罪,不仅要求接触女性隐私部位,而且要求有猥亵的故意。
本案被告在李心草醉酒的情况下,压在李心草身上,并不是为了猥亵,打李心草耳光,为不是猥亵行为。因此,本案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一般死亡赔偿应该在五十万到一百万,这个案件为什么这么少?
是因为致人死亡案件,杀人案件,不赔偿精神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只能五六万元。
我前天预计该案会选择较轻一档刑罚,且认为可以判缓刑。没有判处缓刑,可能因为该案影响很大,判处缓刑压力大。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母演昌介绍,经过检验,排除了机械性损伤致死,排除了自身疾病死亡,没有发现李心草生前被性侵的痕迹,也没有检见常见的毒药物。经过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手段的侦查认为,李心草是醉酒后自主落水死亡。最初是以强制猥亵侮辱罪批捕、为什么这项罪名没有了,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爽表示:“因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主要是对一个隐私部位的保护,那么我们通过对这个视频监控的逐帧审查之后就发现,虽然说罗秉乾有俯身压在李心草身上的这样一个举动,但是没有隐私部位的接触,那么后来这个打耳光,虽然是在这样一种公众场合下,看似对被害人有一个当众的侮辱行为,但是主观上根据罗秉乾的供述以及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的陈述,那么打耳光当时不是为了侮辱李心草,而是为了帮助李心草来醒酒。所以综合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方面,那么我们认为罗秉乾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李心草泥溺亡事件令人心痛,大学生该怎样面对“复杂的社会”?
大学生是很难面对这种复杂社会的,因为他们不知道社会有多么的险恶。李心草溺亡案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前期调查取证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
李心草溺亡事件的涉事人分别是罗某某,任某某,李某某。他们并不都负有刑事责任,只有罗某某刑事责任。李心草是一个女大学生,在她溺亡的那天晚上,罗某某多次邀请以及提议他们去不同的地方连续喝酒,李心草在后面已经是处于一个喝醉了的状态,之后李心草更是出现了一些喝醉酒之后的异常行为,她胡言乱语,行动也越来越荒诞。
她在喝醉了酒之后已经出现了不能够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状况而罗某某也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将李心草送回家,或者通过一些正当的方式,比如说送李心草去医院,或者把她送回家。而李心草在喝醉了之后,情绪非常的不稳定,最终也酿成了她翻过江边的围栏最终溺亡的一个悲剧。
后来昆明市盘龙江区的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对罗某某提起了公诉,最终罗某某也受到了处罚,罗某某被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赔偿诉讼原告人李心草的家属经济损失63257元人民币。
而另外的两个人,其实他们并没有刑事责任,原因就在于这场聚会,并不是他们两个提起的,而是罗某某提起的,罗某某在提起这场聚会的提议,以及之后带他们去喝酒,罗某某就负有了法律上的某种应当照顾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劝酒行为,造成被劝酒人人身损害的,劝酒人应当为自己的劝酒行为付出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而因为李心草已经去世了,这个案子就上升为一个刑事案件,罗某某也应该为自己的劝酒行为,以及在受害人喝醉后没有做出正确行为的一种责任。 对于这个结果,也许有的人不是很能接受,但是种种证据证明显示李心草溺亡案不涉及强制猥亵,侮辱罪。所以我们也应该尊重这个结果,并以此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