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醉驾案的醉驾始末
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交代了醉驾始末,他称当时找帆好过代驾,但等了很久,代驾也没来,一冲动就自己开车走了。高晓松坦承说,“之一,我完全认罪。第二,我相信法律公正。第三,我相信法律也会维护一个犯罪人的其他哪轿掘权利。我希望传达给公众的就是,酒令智昏,以我为戒李核。”高晓松醉驾案酒精多少
243.04mg/100ml。高晓松醉驾案酒精243.04mg/100ml,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2011年5月9日,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
2011年5月9日,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罚款四千元。这也是目前为止醉驾入刑判决最重的案例。刑法修正案草案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定性为犯罪 [ ] ①侵犯了酒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②为打击“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③彰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 ④能从根本上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A.①②③ B.②④ C.②③ D.②③④C
高晓松拘役六个月进的是监狱还是看守所?醉驾是进哪里服刑呢?
拘役是指在看守所。醉驾是在看守所里服刑的。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
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对此醉驾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有关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
现行的刑法规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行为的量刑标准。
2011年2月26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
醉驾入刑,相信许多车主司机再清楚不过。但如果明知有人喝了酒,还把车借给他开呢?答案是同样可能涉嫌犯罪。3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案大队获悉一起醉驾案例。车主芦某明知朋友喝了酒,仍把车借给对方驾驶。
最终,驾驶员醉驾被查,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车主芦某也要“背锅”,还是共犯,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
男子醉驾被挡获 车主就坐在副驾上
3月18日21时44分左右,巡逻至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与锦尚东路交叉口的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川A14×××的小型面包车形迹非常可疑。
“这辆车当时行驶在科华南路与锦尚东路交叉口进城方向辅道上,行驶得歪歪扭扭,怀疑有问题。”交警六分局民警马正国说,他将该车拦下,刚靠近驾驶室,就闻到一股很大的酒气。他们立即对该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出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9毫克。”马正国告诉记者。
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周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查。经检测,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但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醉驾案件。马正国发现了一件蹊跷事:车主芦某当时就坐在副驾上,而且他拥有驾驶证也未喝酒,为何自己的车不开,要交给喝了酒的周某开呢?
芦某道出了实情:当晚他和妻子还有朋友周某等在双流区白家吃饭,周某喝了2两白酒。饭后,他驾车和妻子一起送周某回家。当车辆在绕城高速天府收费站下站后,周某对他说,自己虽然拿了A2驾照,但很久没有开车,想开
一下车练练手。
“当时想朋友都开口了,抹不开面子,同时抱着侥幸心理,想距离没有多远,就交给他开了。”让芦某没想到的是,因为这个临时换驾驶员的决定,他随后也被带回接受调查,并将面临同样的处罚。 明知朋友喝酒还借车
车主驾驶员同被追刑责
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案大队获悉,因涉嫌危险驾驶,周某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还有车主芦某。
为什么周某醉驾,没有酒驾的芦某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呢?重案大队民警谭高建解释,“车主在明知驾驶员喝酒后,仍然把机动车交由其驾驶,按照刑法规定,车主也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成为共犯。”
涉嫌构成危险驾驶共犯有两个条件,之一是知道对方喝了酒,第二是将车交给对方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达到危险驾驶罪共犯满足的条件和是否是车主无关。“只要是车辆保管人明知驾驶员喝酒以后,将车辆交给喝酒人驾驶,一旦驾驶员被查获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100毫升以上,车辆保管人也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据了解,这起案件也是成都市首起此类案件。谭高建说,一旦罪名成立,芦某和周某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
“我们在对醉驾案件进行梳理的时候,发现除了这起案件,还有一起同类案件,车主同样要承担责任。”谭高建提醒,明知朋友喝了酒,要之一时间制止对方开车,同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车辆,不要将车给喝酒者驾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喝酒借车车主并罚
高晓松是拿到美国国籍的人,那么他的醉驾在中国判决会有什么不同,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这个问题涉及刑法的管辖权问题,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属地主义原则、属人主义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通管辖原则。根据属地原则,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刑事案件,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主要是指:(1)对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内的刑事案件,适用香港、澳门的地方刑法,但当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澳门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香港、澳门产生法律效力,这时应适用全国性刑法。(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民族区域内的特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可以在不违背刑法基本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前提下,对全国性刑法的部分条款作变通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但应当经全国人大批准。(3)对于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本案中,被告人并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或者豁免权的外国人,无论其国籍为何国,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就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